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95号建议答复的函(官卫函〔2022〕21号 )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109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相关意见》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一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病人需求,适当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医保用药目录和用药范围,满足患者基本就医需求。二是实现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的双向衔接,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增加群众就医的获得感,切实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让老百姓用上最安全、最优质、最实惠的药物。
二、政策背景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医疗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目前使用的是2018年版本。原则上,各地不能在2018年版国家目录基础上再增补药品。原因是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在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允许地方增补药品是制度建设初期的过渡性措施。相关意见明确,各地不再增补药品。云南省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遴选云南省范围内药品采购企业。
三、工作现状
官渡区区级医院无三级及以上医院,仅有官渡区人民医院1家二级公立综合医院。目前,我区正全面推进以官渡区人民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以区人民医院新院迁建为契机,在建成胸痛、卒中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临床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呼吸、肿瘤、消化、重症、急诊、感染、精神、康复、儿科等核心专科能力;进一步加强分级诊疗水平,提高官渡区人民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发挥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6月29日
官卫函〔2022〕21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95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