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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07-590774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7-19 15:31
名 称: 2022年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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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07-19 15:31 浏览次数: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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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扶持政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2年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执行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2、缓缴失业保险费

缓缴范围:缓缴政策适用于参加失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业;广播、电视、电源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失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和代缴义务。

实施期限:失业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73435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申报条件:2021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费状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73435

4、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劳务派遣性质企业除外)

申报条件: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分别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5、非国有企业就近就地吸纳安置劳动者就业奖励

申报条件:税收归属昆明市的非国有企业当年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就业50人(含)以上,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劳动者的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补贴标准: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本市户籍城乡劳动者,按每招用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74503

6、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本市范围内的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度新招用城乡劳动者并签订1年(当年新签合同)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7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女35周岁(含)(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年龄)以上的城乡劳动者,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74503

7、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申报条件:小型、微型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需要到就业部门办理招录用工手续),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8、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条件:参保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取得五级、四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2年1月1日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初级(五级)至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内可查验。

补贴标准: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证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申领期限:企业职工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申领。

执行期限: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关兴路320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或在“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67173435

9、就业见习基地

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除外)配备就业指导人员,建立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安全健康的就业见习环境;能够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留用率不得低于50%。

对符合申报的见习单位,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10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受理期限)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10、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对象:所有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

发放标准:1500元/人(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此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领方式:免申即享

咨询电话67173435

二、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超100%档次),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67167791

(二)失业人员

2、失业保险金

发放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领待期限:最多可享受单次领取期限最长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63470

3、失业补助金

发放范围: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失业保险停保日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结束期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标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不得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方法:(1)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就业彩云南”,点击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按步骤进行可申领失业金及失业补助金。(2)现场办理,请本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至关兴路320号一楼4-5号窗口申领,不可代办。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63470

(三)就业困难人员

4、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城镇户籍人员中,办理了失业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得超过100%档次)。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67167791

5、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补贴对象: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上人员可向当地就业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经批准上岗的,给予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按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670元给予岗位补贴(含个人社会保险部分)。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就业局67167791

(四)脱贫劳动力

6、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类人员”)。

补贴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云南省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云南省2022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云人社函〔2022〕71号文件执行,补贴标准按照云人社函〔2022〕71号文件规定300元至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昆人社通〔2020〕39号文件规定在“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标准和交通补贴标准”规定,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6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补贴。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78196

(三)创业扶持政策

7、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申报条件: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贷款额度:创业者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为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区就业局、区属街道社保中心,67159363

2、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

申报对象:

(1)青年大学生创业项目

毕业5年内在昆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昆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员等,申报人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经市级评审列为资助对象可享受资助补贴。

(2)小微企业创业项目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合法经营企业。

资助标准: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3-6万元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3、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在官渡区自主创业并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补助标准:能带动3至5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带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2二次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毕业5年内,首次创业失败再次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凭工商注销或法院判决破产等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

补贴标准:按其企业实际货币投资额的50%,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二次创业补贴。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67159363

4、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本市户籍的返乡农民工在本乡镇(街道)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

申领标准:招用3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招用5人及以上并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领办法:到工商登记地的县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67178196

5、场租补贴

申报对象:毕业五年内未享受创业园区免费孵化服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场地,经营一年以上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

补贴标准:按照经营场地所在地段同类场地租金平均水平 7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场租补贴,每年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 1万元

申领办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局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67159363

6、新领域创业补贴

申报对象:毕业5年内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企业或初次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并担任法定代表的大学生。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补贴。

申领办法: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局提交申请

咨询电话:6715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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