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87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民函〔2022〕54号)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87号建议答复的函
张爱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官渡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面对我区严峻的养老形式,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把老龄工作当作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大事纳入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从组织上、政策上和投入上为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着力打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为重点,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老年权益维护,老年各项有待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区先后建设并投入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4个,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18家。全区共建有养老床位4839张,直接受益人群达3万余人,间接受益3万多个家庭近13万老年人,得到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老年朋友的充分赞誉和肯定。
根据省市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和发展,我区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养老机构各项补贴
本区依法办理登记并完成备案的公办、社会力量兴办养的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人护理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和经民政部门验收并完成备案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包含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站、托老所等)。按照上级申报条件经评估可享受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护理人员补助和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助。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
自有产权用房新建民办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建民办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养老机构每床平均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老年人单人间居室原则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不小于18平方米;新建、改扩建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0张床位。
(二)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
设置护理型床位达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标准参照《昆明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发展的通知》(昆民通〔2021〕2号)文件设置,且租期5年以上的。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增加1000元补助。
(三)养老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
养老机构运营资助根据养老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诚信状况、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以养老机构实际收住服务对象的床位数、月数等作为资助计算依据。老年人身体状况以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1.对于养老机构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50元予以资助;收住轻度失能老年入的,按照每床每月70元给予资助;收住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00元给予资助;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按照每床每月150元给予资助。
2.对于服务质量被评定为一级养老机构的,在享受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予以资助;二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三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40元予以资助;四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五级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60元予以资助。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3.对于两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按照每床每月增加10元予以资助;对于连续五年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20元子以资助。养老机构失信信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类型,在享受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资助。具体为:对于设置护理站、医务室、卫生所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30元予以资助;对于设置护理院或一级医院以上的,按照每床每月增加50元予以资助。判定养老机构设置内设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分支机构的,以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批准或备案公告文书为准。
5.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困难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其经营收入与所获运营资助资金不足弥补运营成本(费用),而形成亏损的,县(市、区)可在第五条第二款至第五款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20%的幅度内予以补助。本办法所指的运营成本(费用)仅为: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水电气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
(四)护理人员补助
1.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护理工作补助。
2.对未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和新进护理人员,通过养老护理工作培训后在民办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1年、2年、3年以上的(以劳动用工合同起用日期和工资发放流水进行时间认证),按照初级(等同1年)、中级(等同2年)、高级(等同3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护理工作补助。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范围及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根据《云南省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结果确定,评定为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每年2万元予以资助;2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2.5方元予以资助;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万元予以资助;4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3.5万元予以资助;5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4万元予以资助。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民政部门发布的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
二、医养结合相关政策及补助
为适应我国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加强机构管理,提升管理质量和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一是《指南》中明确了医养结合机构各自的职责职能,规范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2017年2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 12 项内容,其中就含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的健康教育、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相关老年人的服务内容。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范》中涉及老年人的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免费、自愿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在对象、内容、流程、要求、工作指标及服务记录表等作出了规定。目前只针对65岁出老年人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200元)。国家尚未出台对医养结合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民政局将一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全力配合机构申请相应补助。二是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力度,确保上报的资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鼓励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4〕5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放开养老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昆政办〔2019〕42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财社〔2020〕132号)精神,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统筹用好专项资金,使各项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中。
区卫健局将以需求为导向,合理规划、建设和改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在城市社区建设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护理站,为行动不便的失能、残疾、高龄、长期患病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护理站建设。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舒迪 0871-67173031)
昆明市官渡民政局
2022年6月22日
官民函〔2022〕54号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087号建议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