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119号建议答复的函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71119号建议答复的函
莫定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进行初步装修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人大代表建议概述
您在建议中指出了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在交付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现开发建设单位所提供给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文体活动用房均为毛坯交付,由于绝大多数社区没有经济来源,对开发建设单位所提供给社区的办公用房和文体活动用房无力进行装修,导致多数办公用房和文体活动用房移交到社区手中由于无经济来源进行装修,都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也提出了:请自然规划部门在开发建设单位报规审批之前从规划要件方面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社区功能分区的需求进行初步装修,切实帮助基层社区解决办公用房和文体活动用房无资金装修,导致社区办公用房和文体活动用房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造成社区资源浪费的问题。
二、政策文件要求及协办单位意见
针对上述问题及建议,根据《关于印发<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实物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官政办通〔2021〕15号)中规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分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为区民政局,文化设施、综合文化服务设施用房为区文化和旅游局。并根据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协办意见反馈:《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民基〔2008〕7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的通知》(云民基〔2011〕3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4号)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每100户不低于30㎡的标准,无偿为社区组织和居民提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为保障群众利益、完善相关政策,2022年3月25日官渡区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官政办通〔2022〕12号)。根据文件规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完成《官渡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协议书》规定内容后,方可启动移交程序进行移交。根据区自然资源局的协办意见反馈:区自然资源局已严格按照上位规划、已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街道办事处意见对居住项目配建的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位置、面积进行审查并按照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到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装修要求,不在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清单内,建议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街道保持意见为准。
三、工作情况
2017年以前回迁安置房、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极小部分是计入一级开成本外,大部分采用实物外挂方式来约束开发商,因此种方式约束性不强,加之开发企业受市场、政策及自身开发原因影响,导致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或迟迟未开工。针对上述情况,区城改局认真拟定并报请区政府印发了《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实物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官政办通〔2017〕83号),并于2021年重新修订完善印发了《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实物移交管理办法》(官政办通〔2021〕15号)。上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议移交工作,一是收取项目实物移交预估建设成本,对土地竞得人、项目开发商形成了强有力的制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业主单位职责,由“一龙治水”变为“多龙治水”,做到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权责明晰、监管到位,极大提升了项目的管理和建设的质量;三是通过上述举措也间接的形成了官渡区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资金池,有效弥补了区政府财政资金借支、垫支不足的问题。
四、存在问题
现社区办公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存在的问题:一是在项目土地组价过程中,大量的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为毛坯房交付,民政、文旅等部门在交付完成后,社区还需投资进行装修及办公用品采购,加重了区财政的负担;二是开发企业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不停与政府博弈,在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的预估单价、面积、位置楼层等方面均存在缩水或打折扣的问题,导致部分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难以使用甚至无法使用;三是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在规划层面,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强制规划要求设定规划条件,导致出现面积小、地点零散等情况,规划与实际使用存在不匹配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解决上述存在问题,下一步:一是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模式,合理提高计入土地成本的预估建安单价,尽可能实现“拎包入住”;二是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议区民政及文旅部门进一步细化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建设及移交标准,区城改及财政部门在成本评审及土地组价过程中尽可能计入实物移交成本,已确保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保质保量建设并严格按照位置、楼层移交;三是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指导,尽可能将规划要求与实际使用相接轨,保障社区用房及文体用房建成移交后能用、好用、实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冯博 0871-6736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