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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210-613871 主题分类: 疫情防控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10-04 09:13
名 称: 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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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73号)

发布时间:2022-10-04 09:13 浏览次数: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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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昆应疫指通〔2022〕73号)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措施,应对疫情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专家研判意见,对来(返)昆防控措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最新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昆人员须提前通过“昆明健康宝”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报备。

二、西双版纳来(返)昆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一)即日起,对9月22日—28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

(二)即日起,对9月29日以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三、即日起,对7天内有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管理期限自离开内蒙古之日起计算。

四、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继续实行“3+4”健康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

六、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昆人员,入昆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昆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昆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健康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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