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
各相关部门及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官渡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构建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林长体系,为实现《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职能落实到位)
二、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陈汉 区委书记
李德鸿 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常务副组长: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忠梁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吴小军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周朝凯 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局长
马建坤 区政府副区长
罗春元 区政府副区长
施 飞 区政府办主任
成 员:保 铮 区委组织部部务委员
向 文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 锐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赟区委政研室主任
杨云昆 区财政局局长
赵 秦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关俊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锐 区科信局局长
杨雪松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陈 浩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臧振帅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刘柱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京昆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治国 区水务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杜若珊 区审计局局长
杨秀红 区气象局局长
由区林长制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各党工委和街道、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有关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需明确1名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林长制工作,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区级林长、区级督察的区委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区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履职考评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有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治林治草工作;
区委政研室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改革任务落实;
区人大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级林长制督察工作(与区政协办公室分工协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区级林长的区人民政府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级林长制督察工作(与区人大办公室分工协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重点项目、资金等工作;
区科信局负责指导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科技扶持和指导数字林业建设等工作;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官渡区森林警察大队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保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所需经费等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优化林草生态用地,完善林草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执法,组织实施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智慧林业建设、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官渡区开展城区绿化等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官渡区开展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绿化美化,加强林区、草原公共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水生有害生物防治及林草产业发展等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林区、草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滇池保护、治理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协调建立林草防灾减灾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等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涉林长制工作离任(任中)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的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
官渡区成立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格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各级林长及责任区。将各级总林长、林长明确到具体人,分级划定林长责任区,建立各级总林长、林长及责任区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区、街道两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配强工作队伍;社区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全面推行。(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发布总林长令。区级总林长签发年度总林长令,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安排部署,号令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二)设立林长公示牌。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林草资源概况及林长、专管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实行源头网格化管理。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充分发挥监管员、管护员等人员作用,夯实森林草原资源管护“最后一公里”。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 1 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森林草原灾害和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四)构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以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平台和林长制APP为基础,构建全区分级管理、运行高效的林长制管理体系,实现林长制精准管理、数据共享的目标。(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各级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领导小组会议、总林长会议、督察会议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六)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各街道制定出台林长巡林制度,突出抓好巡林工作,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七)建立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区、街道两级推行由党委统筹,区人大、区政协具体组织实施的林长制督察工作机制。(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长期坚持)
(八)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机制。区级制定出台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公开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发布年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九)建立森林警长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森林警长制,建立“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机制,构建打防并举、治理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机制。(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牵头;长期坚持)
四、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一)加强生态资源保护
1.坚决落实保护为主的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级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等长效机制。科学划定公益林范围,强化公益林管护。(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3.巩固拓展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荒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林长+森林警长”机制,协同推进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和跨区域联防协作。(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4.建立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二)持续推进森林草原生态修复
坚持科学绿化,合理规划绿化用地,持续推进滇池流域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区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三)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长期坚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健全完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体系(长期坚持)。建立官渡区与周边县区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有效防范过境灾害,推动建立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合作机制(长期坚持)。(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开展松材线虫、红火蚁、松梢小蠹和紫茎泽兰等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有效治理,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四)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完善森林和规范林权流转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五)切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
1.加强森林草原管护队伍建设,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林地、草地、湿地和古树名木等有林长或者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森林草原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街道有关规划同步实施。(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2.配合做好省、市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强化森林督查,建立“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督查体系,不断完善全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长期坚持)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精心统筹。全区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精心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或工作计划,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二)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林长制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林草资源监测、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森林草原保护和发展。
(三)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努力营造建设“美丽宜居”官渡良好氛围。
(四)严格考核。区委,区政府负责组织对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林长制情况考核。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责任区域下级林长考核。区、街道两级建立林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目督办、区委组织部、区审计局、区林长制办公室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长期坚持)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官渡区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