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整改报告(20221027)
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整改报告
针对此次审计查处问题清单,我单位认真核实,将2020年至今发生的事项进行了梳理,针对审计提出的整改问题,我单位认真对待,以审计报告中提到的问题根据项目类别进行整改:
一、 政府投资审计
(一)序号89条“(一)多计工程价款11,894,434.72元,项目建安工程送审投资400,014,009.46元,经审计,多计11,183,987.25元,占报审金额2.97%。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计、单价计取错误等原因等多计11,183,987.25元;措施费、规费、税金多计673,834.80元;其他原因多计工程价款36,612.67元。审计建安投资388,119,574.74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11,894,434.72元。”
整改措施:本项目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11,894,434.72元,要求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整改。我方对所提出的审减金额无异议,对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款11,894,434.72元予以核减并据实支付工程款,目前未出现超支付情况,在今后的代建项目过程管理中严格遵守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云南省《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145号令(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日常支付进度款项审核工作,避免多付重付,及时完善更新支付台账。
(二)序号90条“(二)至现场审计结束之日,本项目尚未完成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至现场审计结束之日,本项目尚未完成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但本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并通车运行。”
整改措施:本项目至现场审计结束之日,本项目尚未完成整体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但本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并通车运行。对此本项目于2018年1月19日组织了竣工预验收,验收结果为道路工程达到通车使用条件,存在的问题不影响道路通车使用。为解决周边交通通行,本项目整改采取的原则为,在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条件下,一边整改一边投入使用。投入运行2年来,有效解决了周边交通通行,道路使用一切正常。关于本问题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0】3号)的相关规定不符,需要尽快整改。因目前地铁5号线建设,287道路后段与地铁站冲突,需要进行调整迁改道路线形。地铁5号线公司正在做此工作,道路目前不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我公司将在后段道路完成迁改后组织竣工验收。
(三)序号91条“(三)开工日期早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日期。本项目开工报告日期为2015年9月10日开工,完工报告日期为2017年12月19日,初步设计批复日期为2019年1月30日,存在开工日期早于初步设计批复的日期。本项目存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未审批完成的情况下擅自开工的问题。”
整改措施:本项目开工日期早于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日期。对此我单位将吸取本项目经验教训,在以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加强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原则,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序号92“(一)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因项目实施时间紧迫,为保证项目按照进度推进和预期工期进度。本项目截止现场审计结束之日,办理了施工许可意见,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整改措施:因为市容环境提升项目为原有道路提升项目,人民东路探矿厂小区人行天桥建设项目为市容环境提升项目的一部分,由于改造提升类项目无法办理相关土地及规划许可证,所以不具备审批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为此我单位仅办理了施工许可意见。
(五)序号93条“(二)多计待摊投资241,314.96元,本次审计发现,在送审的待摊投资送审906,228.98元中存在,因未严格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的规定计算待摊投资,导致多计待摊投资241,314.96元。”
整改措施:经我单位仔细核实,多计的待摊投资为昆明市市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15条示范大街整治提升工程设计费(第四标段)—彩云北路、人民路、西昌路、南绕城设计费(该合同甲方为昆明市城管局),该笔设计费由于财务审计公司梳理送审资料时失误混入导致错误报审,实际并未计入本项目成本,我单位在以后的项目报审时,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六)序号94条“(一)社会资本方未按约定及时履行出资人出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区住建局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
1.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人出资义务,金额10,432,500.00元
根据2016年12月1日昆明市官渡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由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签订的《昆明市官渡区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资协议》的约定,乙方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到位,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实际履行出资人义务,金额10,432,500.00元。
2. 社会资本方未按期足额缴纳项目资本金出资额 250,380,000.00元。根据昆明市官渡区住建局与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昆明市官渡区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合同》第13.1款(1)项“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设立账户之日起1周内实缴到位其资本金的30%,即贰亿伍仟零叁拾捌万元(¥:25 038万元)到位......”的约定,SPV公司账户设立日期为2017年6月8日,云南华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实缴资本金406,867,500.00元,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实缴资本金417,300,000.00元,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任何资本金。”
整改措施:此项工作未进行整改,针对报告中所披露情况,我局多次发函通知其按照PPP合作要求将项目资本金缴纳到位,但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均未缴纳拒不履行。现阶段项目已进入清算程序且工程清算审计已经完成,已无缴纳的实际意义,但我单位保留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序号95条“(二)部分印花税未及时申报缴纳,账面金额60,963.31元,根据SPV公司提供资料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缴纳2017年和2018年计提的印花税,账面金额共计60,963.31元。”
整改措施:“根据SPV公司提供资料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申报缴纳2017年和2018年计提的印花税,金额60,963.31元......上述事项SPV公司已经于2021年10月25日整改完毕。”
(八)序号96条“(三)社会资本方未向区住建局支付投资履约担保金,金额80,000,000.00元。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住建局与云南省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盛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昆明市官渡区14号路(含地下综合管廊)及五甲塘分区市政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合同》第10.1款(1)项“社会资本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并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投资履约担保......金额为捌仟万元(¥8 000万元)人民币。”的安排,社会投资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在签订投资协议之前,应向区住建局提交投资履约担保金80,000,000.00元,但截止2020年12月31日,社会资本方未向甲方提交上述投资履约担保金。”
整改措施:经落实,该事项属实,现阶段项目已进入清算程序且工程清算审计已经完成,各股东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行整体清退,现已无缴纳的实际意义,针对违反合同约定情况,我单位保留对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 经济责任审计
(一)序号97条“2020年度决算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金额为3.28元,根据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2020年度区住建局决算批复支出为257,168,106.91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0,337.02元、项目支出243,267,769.89元;账面支出为257,168,103.63元,其中:基本支出13,900,333.74元、项目支出243,267,769.89元,决算批复支出数比账面数多3.28元,形成原因为:区住建局将上年结余资金3.28元在编报决算时纳入支出列报。”
整改措施:区住建局2019年结转结余3.28元,于2020年已上缴财政,在2020年编制决算时,将上缴财政3.28元计入支出,导致决算金额与账面金额不一致。在之后的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决算编制决算报表。
(二)序号98条“基本建设投资未纳入行政账户统一核算管理,区住建局对建设局项目账、保障性住房账单独建立基建账核算,未纳入行政账户统一核算管理。”
整改措施:我局认真听取审计意见,积极与财政沟通,现已逐步将基本建设投资纳入行政账户统一核算管理。
(三)序号99条“对项目专账管理不规范,建设局项目账、保障性住房账、外挂资金账未按建设项目名称对到位资金进行明细核算,未能匹配子项目到位资金与完成投资情况。”
整改措施:为规范项目专账管理不规范,建设局项目账、保障性住房账、外挂资金账未按建设项目名称对到位资金进行明细核算,未能匹配子项目到位资金与完成投资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区财政局,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名称与项目资金及拨款单位负责项目一一对应。
(三)序号100“4.以普通收据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款的支付依据,金额共计344,822,617.67元。
(1)2020年1月报销支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幸福邻里)装修工程款时,以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收据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无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873,470.51元。
(2)2020年1月报销支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小学幼儿园及人防工程款时,以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收据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无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5,771,078.33元。
(3)2020年9月报销支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小学幼儿园及人防工程款时,以昆明未来城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收据作为工程款的支付依据,无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768,068.83元。
(4)2021年4月报销支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项目(一、二期建设工程尾款)款时,以云南省城市更新有限公司开具的普通收据入账,无施工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337,410,000.00元。”
整改措施:对方提出按投资开发建设合同约定,方旺项目是代建项目,过程中收取的款项是代收建设费用,不能开具发票。
(四)序号101“5.维修基金账户管理不规范:
(1)截至2021年6月30日,维修基金账(开户行:建设银行昆交会支行)中4个小区的维修基金账面数为负数,具体为:新亚洲体育城-5,152,855.92元;云南石油资产分公司(三供一业房屋)-4,784,480.41元;海公馆二期-3,915,318.08元;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三供一业房屋)-852.27元。以上为2020年前直收楼盘形成。
(2)截至2021年6月30日,维修基金账中有4笔资金未能明确到小区,涉及资金19,080,150.21元。分别为:
①维修基金账户(中国银行昆明市机场支行)中,账面列示“富滇银行无明细”该名称下收取维修基金2,895,418.55元;
②维修基金账户(建设银行昆交会支行)中,账面列示“个人误转”该名称下收取维修基金35,708.94元;
③维修基金账户(中信银行昆明世纪城支行)中,账面列示“农行转入”该名称下收取维修基金222,617.34元;
④维修基金账户(昆明官渡农村合作营业部)中,账面列示“农行无法核对金额”该名称下收取维修基金15,926 ,405.38元。
(3)截至2021年6月30日,维修基金账户共产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65,882,438.86元,其中:2020年产生利息收入62,282,117.50元、2021年1-6月产生利息收入3,600,321.36元。收到的利息均为维修基金产生的银行存款活期利息,区住建局未完善维修基金明细账,未将产生的利息计提分摊至各小区。”
整改措施:(1)建行提供维修基金账户楼盘金额不准确,我局现已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清理,之后再做账务调整。
(2)经核实具体情况如下:中国银行昆明市机场支行问题,现正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加强联系,认真核对每个小区维修资金收缴情况,并再次与富滇银行昆明广丰支行接洽核对银行流水,加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介入核对历史遗留账务,我行已与其沟通联系,并结合维修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整理核对,对上述账务正加紧核对,争取尽快对清并完成相应账务处理;建设银行昆交会支行问题,个人误转维修基金,银行整改措施如下:a.每天对账,发现错误,及时纠正b.优化收款流程,收款时刷卡收费c.积极联系误转客户退款;中信银行昆明世纪城支行问题,经银行核实,该笔资金为农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在办理维修资金专户销户时转入的系统结算利息部分;昆明官渡农村合作营业部问题,针对该笔资金,我行已积极与农行对接,正在处理当中。
(3)涉及未将产生的利息计提分摊至各小区的银行经核实,已于每季度末月21日结息后按照比例分摊法将期间利息分摊至各收缴楼盘小区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序号102条“6.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项目资金2 246,592.00元。
(1)2021年4月,区住建局使用建设局账户核算区住建局在官渡区范围内主导实施的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垫付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款2,000,000.00元。
(2)2020年10月-11月,区住建局使用建设局账户核算区住建局在官渡区范围内主导实施的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垫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项目设计费246,592.00元。”
整改措施:(1)区住建局使用建设局账户核算区住建局在官渡区范围内主导实施的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垫付保障性住房三期工程款2,000,000.00元,已于2021年10月归还,凭证号2021年10月7号凭证。
(2)2020年10月-11月,区住建局使用建设局账户核算区住建局在官渡区范围内主导实施的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资金垫付昆明市官渡区保障性住房提升改造项目设计费246,592.00元,已于2022年9月归还,凭证号2022年9月7号凭证。
(六)序号103条“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金额285,731.6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区住建局应缴未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合计285,731.60元,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283,371.13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95.47元、其他收入(宽带退费及杂志退费)265元。”:
整改措施:经我单位认真核实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税局统一通过“国家电子税务平台”收取,半年一收,所以1-6月的房租统一在7月上缴,凭证号:2021年7月34号、36号凭证;2.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95.47元属于(0422)专户二季度银行存款利息于次月2021年7月6号凭证上缴财政;3.其他收入(宽带退费及杂志退费)265.00元,宽带销户费145.00元、云南档案杂志退费120.00元于2021年7月37号凭证上缴财政。
(七)序号104条“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对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及盘点,账实不符(1)宗强同志任职期间,区住建局未按规定对单位所属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截至2021年6月30日,区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中有4辆公务用车登记记录,经盘点实有3辆,账实不符。盘点时未发现的车辆信息为:1999年8月10日以211,600.00元购买的大众牌桑塔纳2000轿车,车牌号:云AC8566。该车辆于2016年12月29日因报废已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区住建局未及时到区国资办理车辆报废下账处理,故造成账实不符。(2)固定资产信息记录不完整,截止2021年6月30日,区住建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记录固定资产870项,其中有37项“使用部门”及“使用人”未填写完整。”:
整改措施:(1)1999年7月21日原官渡区房管局下属企业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购买桑塔纳2000轿车,车牌:云AC8566,车款:211,600.00元,2004年10月7日产生过户费1,647元。1999年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财务人员入账于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固定资产卡片,同年官渡区房管局财务人员将此辆轿车入账于官渡区房管局资产系统,存续至今。期间,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做账务处理。经核查此辆车于2016年已在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名下注销,报废处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无其他资料。现与国资办公室人员咨询,此辆车所有权一直隶属于官渡区房产交易中心,未做变更。而原房管局财务人员将此辆车入账于原房管局资产管理系统,后延续至合并后的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账务处理方式不妥,现已将区住建局对该车辆账务进行调账并核销卡片凭证号为2022年3月8号凭证。
(2)固定资产中有37项“使用部门”及“使用人”未填写完整,我单位已核实完毕,并且在资产系统中录入使用部门”及“使用人”。
(八)序号105条“工程款拨付依据不齐全,宗强同志任职期间,因工作人员审核不严,经办人业务不熟悉,导致建设局项目账户存在开具大额支票列支工程款但支票领取人为个人情况,且原始附件欠缺领取单位委托领取证明及领取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经调查,工程款资金最终流向为施工单位对公账户。如:
(1)建设局项目账户2020年11月3#凭证支付工程款 4,500,000.00元,支票数量为一张,支票领取人为胡思咏,施工单位为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局项目账户2020年11月5#凭证支付工程款 8,000,000.00元,支票数量为一张,支票领取人为钱明,施工单位为云南正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保障性住房项目账户2020年11月1#凭证支付工程款5,137,332.34元,支票数量为一张,支票领取人为姚新,施工单位为云南建设装修集团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我局现已严格审核工程款拨付依据,个人领取工程款需开具单位授权委托证明,携带个人身份证信息,合同及工程进度表。
(九)序号106条“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金额10,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区住建局行政账“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载账龄三年以上,资金性质为“新能源汽车”的一项债务,金额10,000.00元,但无具体支付对象。”:
整改措施:经查证,此款项为专项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我单位于2021年7月45号凭证将“其他应付款-暂收款-其他-新能源汽车”调至累计盈余,预算会计“非财政拨款结转-累计结转-新能源汽车”,并于2021年11月74号凭证完成支付“云南大都物业及世纪金源物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经费补助”。
(十)序号107条“未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台账,区住建局未对工程账户(官渡2号路账、建设局项目账、保障性住房账、外挂资金账)核算项目进行台账管理,未能及时掌握各子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完成投资情况。”
整改措施:为规范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及完成投资情况,我局现已出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弥补项目台账管理的不足。
(十一)序号108条“区住建局下属单位官渡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金额339,471.2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区质安站账面“其他应付款”科目记载账龄超三年以上账龄金额为339,471.21元,且无具体应付对象。具体为:应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180,000.00元,应付招投标保证金264,000.00元、弥补事业基金亏损-104 ,528.79元。”
整改措施:该往来款项为2012年4月质安站成立,原昆明市官渡区建筑企业管理处撤销时并入质安站(2014年5月并入)。根据《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官渡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及存量资金清理核查专项行动单位自查自清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单位认真清查,于2022年9月28日将该往来款项缴回官渡区财政局。
(十二)序号109条“3.公租房承租人欠缴租金,金额5,449 533.27元。根据住保局历年欠缴租金台账反映,截至2021年8月31日,区住保局管理的公租房存在欠费250户(往年欠缴),欠费金额5,449,533.27元,其中:幸福邻里小区欠费246户,欠费金额5,350,601.43元;龙华花园小区欠费3户,欠费金额92,001.96元;小王家营小区欠费1户,欠费金额6,929.88元。”
整改措施:我局主要通过短信、打电话、入户调查贴催缴单、贴封条等整改方式进行催缴,并对部分长期欠缴租户提起诉讼追缴清退。现将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相关追缴情况汇报如下:
定期核实人员居住情况,完善官渡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追缴制度。(附件1、2)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即将到期及逾期租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催缴:
1. 租金到期前2个月,于当月15号发出保障性住房缴纳租金提示短信,提醒承租户提前一个月到官渡区保障性住房便民服务点缴纳房租,并告知逾期将收取违约金。
2. 租金到期前1个月,于当月15号发出保障性住房缴纳租金提示短信,并通过电话提醒当月内缴纳房租,告知其逾期将收取违约金,记录发短信及打电话的时间。若未按期缴纳,于欠缴次日上门催缴,并下发《保障性住房租金欠缴通知书》。若承租户未在家,则在其门上粘贴《保障性住房租金欠缴通知书》,并进行拍照取证。
3. 欠租6个月,将取消其承租资格,上门腾退房屋,下发《保障性住房腾退通知》。若承租户不在家,则在门上粘贴《保障性住房腾退通知》,进行拍照取证,并电话告知。
4. 欠租六个月以上,每月进行电话催缴,下发《保障性住房腾退通知》后,限期未腾退的发放律师函。对发律师函后还未补缴的承租户进行起诉。
根据租金欠缴台账,通过我局短信系统对欠缴租户进行短信催缴,对于长期欠费租户3个月进行一次催缴短信发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共发送催缴短信250户。
对欠缴的承租户,我局安排工作人员打电话联系承租户,向承租户详细讲解《昆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流程》及《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个人类)》相关规定,通过人工劝导的方式让承租户补缴租金,从而节约诉讼成本。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共向欠缴租户打了750次电话。
为了及时了解长期欠缴租户租住情况,我局工作人员3个月进行一次入户调查,面对面了解租户欠缴原因,以及现场查看承租户是否居住、是否有转租转借行为等,并现场粘贴催缴单。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欠缴承租户共贴催缴单750张。
对我局多次沟通催缴仍未缴纳租金的长期欠费住户,我局将通过在入户门上贴封条的方式进行催缴。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欠缴承租户进行了上门贴封条达230份。
对于长期欠缴的承租户,我局将在诉讼预算范围内向部分恶意欠租住户提起诉讼。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向250户中的12户恶意欠租承租户提起了诉讼。判决结束后,截止目前只有1户主动补缴租金,对于判决书规定时间内未补缴的承租户我局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持续关注执行情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我局根据法院判决书,对规定时间内还未补缴租金的11户(其中有5户是在2021年9月前提起的诉讼)承租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租金追缴已强制执行完毕的有5户(其中有3户名下无任何存款并未收回租金),剩余6户法院还在受理中。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涉诉案件共追缴回租金金额为77,383.44元。
我局根据承租户租金欠缴台账,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租金催缴后,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幸福邻里小区共追缴回租金金额为689,155.22元,小王家营小区共追回租金金额为6,929.88元,综上共追缴租金总额为696,085.10元(附件3)。
下一步,我局将增加短信、电话催缴、入户调查频率,增加诉讼案件量,并在公众号、小区对典型案例进行公示,从而提高租金收缴率,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 专项资金审计
(一)序号148条“部分单位提供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指南未更新15个单位提供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列明的事项与各单位现行权责清单事项不符,办事指南未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积极与区政务服务局对接区政务服务中心更新陈列栏内办事职责,同时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实时调整公示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二)序号155条“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区住建局在现行权责清单“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中下设“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补办”、“变更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到期年审”、“凭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新版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注销”5个子项。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规定,县(区)住建部门实施的上述行政许可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且此项行政许可没有子项。”:
整改措施:及时与区政务服务局对接,并于2021年12月15日在云南权责清单网内完成了调整,后续区住建局将根据行政权力的调整动态更新权责清单并及时公布。
(三)序号161条“3.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共收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5,130 000.00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00,000.00元、棚户区改造资金13,00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22,030 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区住建局共支出22,101 820.00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71,820.00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支出22,030,000.00元),支出进度63%。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共收到“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4,110,000.00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24,720,000.00元、老旧小区改造资金9,390,000.00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区住建局共支出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9,390,000.00元,支出进度28%。”
整改措施:1.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100,000.00元,我局加快租赁补贴审核进度和发放进度,因为我区的租赁补贴是按季度发放,2021年第四季度补贴于12月完成发放。截止2021年12月10日补贴支出总额为96,192.00,支出进度96.2%。(附件4)
2. 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13,000,000.00元、24,720,000.00元已于2021年11月支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 预算执行审计
(一)序号275条“在往来款中核算收支共计213,462.20元”。
整改措施:我单位认真核查,2020年其他应付款收支核算金额为213,462.20元,具体支出金额包括:党建工作经费72,503.40元;人防办经费1,211.40元;防震减灾经费48,782.40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经费补助86,132.00元;退休人员工资4,833.00元。现已在2021年7月47号凭证进行了账务调整。
(二)序号291条“存在应缴未缴财政款共计320,000.00元,主要是销户款、拆迁补偿款、罚款、退回资金”:
整改措施:我单位核实了资金来源,与财政积极沟通,并已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提出了存量资金处理的请示,但一直未有回复。截止2022年10月17日,官渡区财政局批准上缴此笔款项,于2022年10月18日将320,000.00元拆迁补偿款上缴财政。
(三)序号331条“收支未入账”:
整改措施:我单位认真核实后发现,此项审计问题是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行专户(0422),是原房管局账户,2010年11月与建设局合并改为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账户延用为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户。由马洁骏接手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纳工作,交接时发现银行对账单与单位财务银行存款日记账有差异:银行对账单比单位银行日记账余额多出45,667元。调查发现由于房管局财务人员更换多任,财务工作移交过程未及时进行银行对账,导致出现未达账。由于年代久远,当事人也脱离财务岗位多年,具体未达账产生的原因、资金性质、功能分类、部门经济分类也无从查找,但每年审计提出整改,为了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单位决定将银行对账单与单位财务银行存款日记账之间的差额45,667元盘盈并上缴国库,采用当前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功能分类科目2120101行政运行,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201办公费。整改于2022年3月18号凭证。
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