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官渡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函〔2022〕5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4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昆明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办文〔2022〕7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官渡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官渡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罗春元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江 涛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晏 清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满旭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雪松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副局长
成 员:孙春玲 区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程 琳 区司法局副局长
焦 龙 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米端义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董晏杉 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李 权 区医保局副局长
梁成锐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朱 坤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向 文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绍清 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环食药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满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加强药品安全管理、打击药品违法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官渡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督办危害药品安全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事项;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时调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梳理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机制。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二)沟通联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的业务科室负责推进此项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