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政策解读
一、 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官渡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以《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文件精神为指导,让特殊群体享受更加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现制定《官渡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经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修订完善后,2022年11月6日以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名义印发执行。
二、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2022年7月28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文旅联发〔2021〕22号)。
三、 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步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
四、 主要内容
《官渡区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落实目标人群。为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特殊群体”。
第二部分,完善硬件设施。区级图书馆、区级文化馆、区级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按要求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设施。
第三部分,开展公益服务。公共文化机构场所的服务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制度,实行开放时间、项目等服务公示制度和公共文化活动预告制度。
第四部分,增强流动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特殊群体提供具有当地特色的流动文化服务项目。
第五部分,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公共文化场馆的公益性质和教育职能,以及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范围、项目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