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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1-661207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1-30 16:26 废止日期:
文号: 官政发〔2022〕10号 关键字: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16:26 浏览次数:138
字号:[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参与者、受益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妇女和妇女工作作出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官渡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官渡区委、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2011年以来,围绕富民强区、争当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排头兵的目标,官渡区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昆明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机制,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规划的经费投入,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区域性教育资源强劲增长,妇女经济地位提升明显,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水平明显提高,妇女福利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官渡区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表明传染病引发的重大疫情风险从未远离人类,妇女生命健康依然面临非常现实的威胁,女性在卫生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尚未充分满足;妇女创业就业结构和环境还有待持续优化;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还需提高;女性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有待缓解,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三孩生育政策下的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和支持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及服务措施还有待突破;妇女的合法权益保障还需进一步加强。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今后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是官渡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赋能城市发展新基点,厚植自贸试验区新优势,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力,践行绿色生态优先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十年;也是官渡区在新的起点上高标准建设昆明城市新中心的关键十年。官渡区作为中国百强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全面突破、城市品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扎实改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高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官渡妇女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官渡妇女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官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牢牢把握好官渡区作为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功能定位所提供的新机遇和发展平台,健全完善官渡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官渡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激发妇女创新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发挥半边天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官渡区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推动妇女参与社会发展、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享有出彩人生,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昆明市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官渡区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准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30年。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和妇女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在官渡区争当全市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市排头兵、当好城市经济社会的新标杆中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官渡区妇女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昆明市委和官渡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昆明城市新中心建设和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官渡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半边天作用更加彰显,性别平等进程加速实现,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2030年,妇女发展综合水平保持全市领先,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3.进一步提升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区域差距缩小。

4.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逐步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育能力。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

6.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并持续巩固保持。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全区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2%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官渡行动,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督、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落实医保、医疗、医药改革工作和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医行为,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逐步完善流动妇女服务管理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官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区妇幼保健中心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推进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和能力提升建设,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点和网络建设,强化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按标准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建设,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逐步提高本区妇幼保健专员持证比例。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提升中医药门诊服务能力。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为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加强青春期学生锻炼,促进育龄期妇女建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加强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及慢性非遗传性疾病的管理,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建立整体、连续、动态、系统的妇女儿童健康管理体系。加强医养结合、社区护理、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建设,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推进婚前孕前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婚前孕前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理念倡导,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姻登记的一站式建设。探索设立涵盖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及健康宣教的全程服务场所,完善婚前、孕期、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流动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持续开展婚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落实免费叶酸增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消除出生人口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不断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在全区构建区域妇产、儿科及妇幼保健医疗资源协作机制,将优质医疗保健资源辐射到社区,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同质化水平。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大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加强产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健全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水平,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科学选择分娩方式,合理控制剖宫产,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产前检查率达到99%及以上。健全并有效运行省、市、区三级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官渡区人民医院建设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两癌防治和筛查意识,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2%以上。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保障筛查经费投入。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加快区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探索HPV疫苗接种、两癌筛查、诊治和救助相衔接的三级综合服务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宫颈癌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持续实施宫颈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素养,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普及率达100%。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官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开设青少年友好型性与生殖健康服务。青少年性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1%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血液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大防控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及其家庭的医疗、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9.促进女性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针对女性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及精神疾病的评估测评管理。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的心理健康服务。探索建立区级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试点,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队伍的培育,加大女性心理健康问题、精神疾病的防治和干预力度,提供心理咨询和干预疏导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积极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扩大女性受益人群和受益程度。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和规范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自觉参与和维护环境整治。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加强妇女营养和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合理膳食指导,倡导妇女学习掌握科学的膳食结构,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实施老年妇女营养改善行动,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持续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的安全教育。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街道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全民健身提升行动,打造“15分钟健身圈,方便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高妇女体育健身意识,培养运动习惯。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全区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中小学、幼儿园占比达50%

5.保障女童可以全面、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

7.完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促进女性科学素质与公民科学素质同步提高,男女两性科学素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6%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缩小。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妇女,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在教育工作全过程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执行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鼓励用人单位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

4.全面开展性别平等进校(园)。全面开展中小学(包括中职学校、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幼儿园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主动的性别平等行为意识。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留守女童、随迁女童、困境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积极开展困难女童的助学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和残疾女童纳入资助保障范围,落实好各项资助政策。

6.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7.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建立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回炉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女性劳动者从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女性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女高校毕业生、生育后返岗妇女、残疾妇女、待业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流动妇女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8.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女大学生选择学习国家战略、社会发展等领域急需的学科和专业,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研项目和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加女性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根据官渡区发展定位探索开展针对女科技工作者的专项培养计划。

9.为女性终身教育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元化学习需求。完善适应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女性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体系,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鼓励女性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引导女性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充分了解老年女性的信息技术服务需求,为其提供实用的信息技术服务及培训,帮助其分享科技发展成果并避免加深数字代沟

10.缩小男女两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差距。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深化继续教育,完善保障女性平等获取教育机会和培训条件的机制,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促进我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注重为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外来务工女性、女性新市民以及贫困、残障困难妇女等女性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和教育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官渡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扩展妇女就业领域,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6%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2%左右。

4.推动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

5.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逐步提高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助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比明显缩小。

7.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

8.确保特殊妇女群体和生育后返岗妇女的就业支持。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贯彻和执行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强化以就业为底线的区间调控,加强女性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等经济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与人才、社保、教育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就业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各行各业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加强对就业领域性别歧视的管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等的条件。推动劳动监察部门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监察内容,开展常态化监察,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实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构建具有官渡特色的就业体系。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力度,统筹做好线上线下培训工作,保障妇女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中的比例逐步提高。定期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妇女。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女性的就业层次和质量。统筹全区、区域发展,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4.鼓励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开展政策服务直通车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多层次的服务。积极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技能培训的扶持政策,吸引女大学生在会展经济、商贸物流、高端智造等产业就业创业,为女大学生提供免费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等政策,鼓励、引导她们结合自身的特点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素养。提供女大学生创业服务和政策支持,鼓励女大学生自主创业。

5.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女性高技能人才。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主战场优势,加强与知名人力资源机构沟通合作,加大与发达地区相关部门的交流联系。逐步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引擎驱动的引才模式,拓宽女性人才引进渠道。依托官渡区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养一批女性领军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强对女性科研人员、女性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在各级各类科研和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及负责人选拔、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关机制促使两性比例趋于平衡。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

6.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促进妇女创新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在政策扶持、创业补贴、工商登记、财税金融等方面为就业创业妇女提供支持和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妇女就业创业良性互动。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妇女参与互联网+”创业行动,大力发展巾帼电商、网络直播、养老抚幼等现代服务业,引导女企业家、女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创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增加非全日制就业、灵活就业和社区工作机会,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

7.切实保障女性享有与男性同工同酬的权利,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策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

8.健全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落实女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区至少有一家设备配置达标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合法权益。健全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巩固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升女职工权益保障等专项集体合同覆盖面。将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强劳动用工领域的信用建设,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建立失信黑名单。

10.关注特殊群体妇女就业。加大政府在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兜牢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底线。关注被征地妇女、零就业家庭妇女、社会无业女青年等特殊群体,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开发社区服务、电商、家政服务、保洁绿化等服务岗位,积极提供就业帮扶,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培训教育力度,引导就业困难妇女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就业意愿和职业能力。

11.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回归与发展创造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2.保障农村、农转城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农转城妇女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建设,为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半边天的作用,妇女参与官渡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建设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全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党员所占比例。

3.区级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区级政协委员、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级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5.区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并且比例逐步提高。

6.全区范围内街道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落实和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责任共担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性别平等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建立培养选拔女干部动态监督机制,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培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在制定涉及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组织部门主体班次女性的参训比例达到30%左右。中青班、妇联干部培训班等重点班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强妇女之家建设,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流动妇女和本地妇女共同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重视对网上女性组织和女性网民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引领正确舆论。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面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政治主张,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各级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表现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加强对人大代表、政协女委员调研和决策能力的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在立法和制定各项规划、政策时,充分听取女党代表、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

5.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将女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少数民族妇女干部人数保持合理比例。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鼓励大中型企业提高女性董事比例。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要充分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代表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宽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提高女性社会参与积极性。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加强对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妇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两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推进两新领域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通过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联动、能力建设等方式,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指导、服务和扶持,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提供更多的资源链接渠道和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10.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全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强化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各级妇联组织代表妇女群体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和优化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建立和完善女性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实现妇女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推进社会保险转移接续便捷办理。

2.健全覆盖全区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巩固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落实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行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推动女职工和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医疗救助。加快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发展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积极转化新业态课题研究成果,配合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强困难妇女基本生活救助。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等群体的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主体的多元化和符合条件的困难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逐步提升高龄、失能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的津贴补贴待遇,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空巢、失独老年妇女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因地制宜推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9.提供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推进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建立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

10.实施覆盖全区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女性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对区域内流动人口,尤其是女性流动人口的专题调研,在市级指导下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针对女性流动人口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运用现有的医保、养老和商业保险体系,承接对于流动人口的保障义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保障,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完善家庭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街道、社区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建设率全覆盖。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成效不断显现。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0.以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步增加,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策略措施:

1.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实现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全面严格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等政策,实施父母育儿假。探索建立促进家庭发展政策评估机制,开展家庭政策理论研究和制定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对家庭发展政策和影响家庭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出台、完善提供依据。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需求调研,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包括家政服务、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减轻女性在家庭中养育儿女和照护老人的压力,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扩展并完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大力发展课后托管、寒暑托管及其他形式临时托管服务,街道、有条件的社区及企业、两新组织按需开设普惠性托育点。规范家庭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家庭公共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人性化建设,完善相关监管与服务标准,提升家庭对相关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安全感。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实现社区内家庭服务业统筹发展。加大对家庭服务项目的财政支持,提升政府购买家庭服务的数量,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承接和开展家庭服务项目和活动,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在家庭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发展。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部署和专项规划,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社区公共活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

5.支持妇女发挥独特作用,建设幸福安康家庭。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清廉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的宣讲巡讲,不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家风文化等资源,发挥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持续推动法入家门活动,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联合专业力量为家庭提供家庭文化、家庭责任、情感沟通等服务,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探索开展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辅导的服务,推动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妇联发挥作用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推进平安官渡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全区常态化、多元化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政法、公安、司法、民政、卫健、法院、妇联等多部门联动会商研判机制,建立联调联排联处工作新格局。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作用,推动社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为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专业调解服务。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平等均衡陪伴照料成年家人和孩子。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生养负担,平衡妇女家庭与工作的矛盾冲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产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开展家庭相关数据的专项调查,促进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的落实。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主动参与家庭教育学习和培训,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与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与水平。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积极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

11.加大对困难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落实以家庭为单位,向低保、低收入、单亲、失独、残障、服刑、因病致贫、遭受家庭暴力等困境家庭倾斜的社会福利和救助帮困政策,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关心外来务工家庭女性、老人、子女的生活,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保护。重视失独、隔代、无子女、子女不在官渡等家庭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教育、卫生等救助服务和社会支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心理咨询、婚姻家庭辅导、社工等专业力量和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服务。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教育宣传。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7.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9.在公共服务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10.发挥妇女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作用,积极参与同周边国家妇女组织的交流活动与合作,支持更多妇女组织参与周边国家妇女发展等公益事业。

11.加强对妇女用化妆品和卫生用品抽检和质量监管力度。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宣传教育,联系,凝聚、服务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构建和弘扬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干部培训规划,推动性别平等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多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消除性别歧视观念,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弘扬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创建中爱岗敬业。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全体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

4.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强辖区内媒体平台管理,规范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女性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文化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女性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不同年龄段女性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女性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女性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女性弘扬网上正能量,积极引导、帮助女性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素质提升、就业创业、宣传推介等活动。

6.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深化美丽官渡建设,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滇池治理、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创新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社会宣传活动,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组织和引导妇女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提升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打造社会宣传活动品牌。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官渡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统筹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提高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的规范化建设,并把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单位建设的评选标准。加大对环卫公厕和社会公厕男女厕位比的审核和监管力度,有计划地推进单位男女厕位比改建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10.保障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11.推进女性友好发展环境建设。大力推进适合妇女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面向妇女的公共服务,积极引导女性为规划设计建言献策。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意识,将对女性特殊需求的考量融入城市规划的整体思路中,并加强对新、改、扩建公共场馆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管。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全面解决在职哺乳期妇女的哺乳问题,推动女职工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母婴喂养室。进一步增加公共场所中针对孕期和携带幼儿妇女的无障碍通道数,进一步推进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增加母乳喂养设施。在基本覆盖的前提下,逐步推进母婴设施的使用率。

12.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立足官渡开放发展引领区的区位优势,充分借助省市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鼓励和促进妇女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主动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提高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贡献巾帼力量。深化和省内外其他城市的交流,鼓励发展妇女民间外交,拓展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提升官渡妇女发展水平。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深入实施万千百十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倾斜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培树一批星级示范妇女之家及专家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4.加大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健康权益。健全高风险化妆品和网络经营化妆品的监督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推动制订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在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环节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评估。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官渡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对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健全多部门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惩处家庭暴力行为。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宪法确立的男女平等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官渡建设全过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提高保障妇女权益的执行力和相关问题的督查督办效率,探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法治队伍建设、全区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加强出台政策、制度等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法治宣传教育,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政策制定的途径,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规章和政策时,广泛听取妇女意见和建议。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规范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行为。

9.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全区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建设法治官渡·巾帼在行动法入家门活动,建立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妇联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建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官渡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要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出台制度、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应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区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本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区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区财政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规划重点目标任务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本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 妇儿工委报告本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委员会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围绕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妇女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围绕妇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妇女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等方式,及时、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水平调研成果,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等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规划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完善和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建立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及时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统计的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分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部门常规统计业务,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科学开发妇女发展指数,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区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官渡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促进评估成果转化利用,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少年强则国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官渡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并实施三个周期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官渡区委、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2011年以来,围绕富民强区、争当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排头兵的目标,官渡区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成员单位积极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昆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在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等各个领域得到了全面的推进,有力地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进入新时代,官渡区儿童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存在:区域基础设施的适儿化不够,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存在差距,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生命健康依然面临现实的威胁,儿童心理健康问题逐渐凸显;群众对婴幼儿食品、用品安全状况仍然抱有疑虑;儿童友好的成长环境亟需优化,困境儿童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亟待构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亟待加强;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支持儿童及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需要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促进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今后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十年;是官渡区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赋能城市发展新基点,厚植自贸试验区新优势,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力,践行绿色生态优先理念,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十年,也是官渡区在新的起点上高标准建设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的关键十年。官渡区作为中国百强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全面突破、城市品质切实增强、生态环境扎实改善、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为高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官渡区儿童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官渡区儿童事业发展要主动适应新时代官渡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牢牢把握好官渡区作为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的功能定位所提供的新机遇和发展平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把儿童发展摆在全区工作中更重要的位置,更加重视儿童健康成长,提升儿童素质,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优先保障儿童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云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昆明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昆明市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参照联合国相关公约和文件宗旨,结合官渡区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基准期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30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和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为推进官渡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昆明市委和官渡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在执行法规、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切实贯彻保护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儿童发展工作机制制度更加完善,儿童利益最大化在配置资源中更加合理,儿童公共服务上更加优质、均等、可及,儿童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享有更加普惠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推动官渡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2030年,官渡区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儿童各项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发展综合水平达到昆明的领先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4‰以下,区域和群体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6%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加强促进儿童早期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7%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10.增强儿童身体素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区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官渡区妇幼保健中心、官渡区人民医院儿科为重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服务能力。按照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的要求。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发挥妇幼健康科普专家团队的作用,大力开展科学育儿、营养膳食、疾病预防、应急避险、心理健康、义诊咨询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培养儿童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吸烟率降低至5%以下,提升各年龄段儿童对控烟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识的认知,同时辐射并带动家庭成员的行为改变。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推动互联网+精准妇幼健康科普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推进以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强化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在官渡区人民医院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设备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综合施策,减少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发生。

6.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完善儿童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重大出生缺陷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高产前筛查率和诊断能力,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科学合理制定罕见病目录,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根据上级要求,保证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升行业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流动儿童、随迁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有效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发生。加强食育教育,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开展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和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指导和管理,鼓励食堂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制定儿童营养促进健康策略,推广学校营养午餐食谱。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全面加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和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实施儿童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将学生在校期间视力下降纳入校长任期内考核目标。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开课率全覆盖。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确保学生掌握1-2项体育技能。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特色校园足球学校。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社区体育公园建设,增设儿童游憩设施。鼓励家长在节假日指导孩子进行户外体能锻炼,引领孩子养成经常锻炼的好习惯。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儿童心理危机干预预警和干预联动机制,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及性。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要按国家标准设立心理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并按照师生比不少于1:800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探索引入社会工作方法,培养驻校社工,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提高教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开展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系列读本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教育覆盖率达到80%。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区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青少年友好型性与生殖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发育与生殖健康门诊。

15.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区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全区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减少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儿童用品监督抽查力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策略措施:

1.创新儿童安全理念。树立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并重 的儿童安全观,将暴力恐怖袭击、公共卫生、毒品、网络威 胁等非传统安全因素纳入儿童安全防控范围,完善并落实多 部门合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常态化开展儿童安全防护。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家庭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地方课程,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和拓展教育范围。加强安全自我救护教育,提升儿童及监护人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社区加强环境治理,儿童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3.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组织机构,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在人员、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官渡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经验,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4.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落实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优化学校管理措施,加强部门联防联控配合。公安机关要协同街道、社区,根据巡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推动责任落实。各中小学校园与所在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假期防溺水工作对接,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周边的溺水隐患,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社区、公共场所有关人员及家长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儿童的自救能力,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杜绝戏水、游泳、摸鱼捉虾等行为,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5.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儿童家长看护责任和能力,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推进儿童友好出行系统建设。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药物、日用化学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误食或接触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教育儿童识别烈性动物并规避风险。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的防灾避险技能。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管。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政府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全面提升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学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优良水平。加大对儿童食品、药品质量抽查监测和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区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药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儿童用品、玩具生产销售、游乐设施生产及运营的监管,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电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预防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儿童伤害。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儿童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综合治理学生欺凌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明确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和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对网络游戏平台的监管,对儿童使用网络游戏和平台采取防沉迷系统等有效的限制及保护措施。不得为未满16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严禁网络运营者非法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健全儿童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有效治理网络欺凌。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力网络语言传播。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题研究,探索和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机制和措施。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扩大儿童急救知识宣传度和覆盖面,提升家长或监护人、教师急救技能。不断提高紧急医学救援能力,不断完善官渡区人民医院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急救抢救相关设备。建立儿童急救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

13.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制定儿童常见伤害宣传手册,将各类安全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教学计划,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教育的系统化与科学化水平,整合提升儿童安全教育基地资源,打造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儿童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巩固率不断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教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健全学校德育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发挥劳动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增强儿童文明素养,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根据儿童不同成长时期,积极开展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教育,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儿童青少年成长全过程。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教育强区工程,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健康发展。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结合官渡区发展现状深入开展教育资源与人口规模、结构、空间分布的匹配度研究,根据未来供给需求前瞻性、精准化地规划教育设施和资源。健全保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增加。完善教育体制和政策,不断扩大教育领域的社会资源投入。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机会均等化。实施智慧教育创建工程、学区化管理与集团化办学工程、优化资源布局与学校建设重点工程,构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

3.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校本课程的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提升学生运动技能和艺术素养,指导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1-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切实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增加公办和普惠性幼儿园数量,创新优质办园模式,通过购买服务、财政奖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优质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扩容,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快扩大学前优质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体系,提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积极创建省一级示范幼儿园。到2030年,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在园儿童占比达87%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50%以上。探索推动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实现从多元参与体系构建的转变,开展0—6岁儿童学前教育一体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坚持科学保教,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教育,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积极做好幼小教育衔接。

5.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全区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现代化、学区化、集团化管理,统筹区域内教育资源,加大学位供给,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官渡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运用体系。深化义务教育均等化成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权。高质量推进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实现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6.促进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结合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专业性地发展。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探索综合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模式。实施优质名校工程,做优增量资源。实施优质教育资源提升计划。推进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分类指导促进各学校形成自己的特色和课程优势,逐步在全区学校形成一校一特色”“每校有特色的课程建设特色。促进区职中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面向两亚国际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7.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推进官渡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促进残联、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之间的联动,构建集教育、科研、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推进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8.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青少年宫、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官渡古镇非遗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9.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善结果评价方式,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素质。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持续推进官渡区教育发展新万千百十工程,对名人校长、骨干教师、在岗教师持续开展专业素养提升培训,将家庭教育、性别平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1.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师生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

12.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日常生活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官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满足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覆盖全区、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8.建立健全社区儿童之家考评机制,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工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渠道,区级、街道、社区建立并有效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测干预等儿童关爱保护机制。

10.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每年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全覆盖。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与官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求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将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儿童及其家庭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临时救助供养范围,为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中儿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加快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发挥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作用,为儿童提供服务场所。督促社区落实儿童保护责任,进一步探索建立儿童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落实儿童医疗保险和福利制度。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保障儿童按规定享有多层次医疗保障。做好低收入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着力解决经济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断保、漏保及救助问题。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落实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住房、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托医疗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通过组织亲子活动、互联网+”等方式提供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完善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区至少建立1家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并逐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形成主体多元、管理规范、质量保障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申请救助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持续巩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制度。完善孤弃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孤弃儿童。加强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积极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建立健全安全保护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操作规程,引入专家督导,加强对基层解决个案的指导支持,确保困境儿童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和安全保护。丰富困境家庭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逐步提高困境家庭儿童文化福利力度。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康复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深化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无障碍环境建设。依托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就近就便的精准社区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救助管理或有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流浪儿童帮扶和救助工作。

9.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继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留守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进一步强化对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营养、保健、医疗、安全、心理与教育问题的重视,保障流动人口家庭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努力促进流动人口家庭儿童的社会融合。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在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基础上,加强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级、街道、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部门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2.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全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力量、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区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街道社工站和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开展儿童营养、卫生知识、心理健康、早期发育等培训。

13.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孵化扶持、重点推介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加强儿童服务人员培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培育、支持特殊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接政府委托服务项目,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街道、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重点关注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构建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体系。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建立健全具有官渡特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或家长学校全覆盖,巩固和加强家长学校星级动态管理,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7.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各项法规政策,促进家庭育儿的政策落实。

8.积极参与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证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家庭教育中,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红色故事,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护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教育引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加强家长对儿童健康促进的参与,确保儿童居家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为家长提供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家长对儿童心理发展规律的了解,促进亲子交流沟通,切实提高儿童的心理健康。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辱骂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浪费。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结合官渡实际,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打造官渡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各类家长学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打造家庭教育宣传周”“家长第一课等品牌。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开通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指导课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教育实践活动。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或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开展0—6岁科学育儿社区家庭支持推广项目。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广泛应用各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强化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支持理念,创新社会支持机制和网络建设,贯彻国家人口生育政策,完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确保母亲依法享有孕产假、哺乳假、生育津贴,保障父亲享受配偶陪产假,倡导有条件的单位实行父母育儿假。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家庭社会支持和普惠服务。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构建家庭教育工作智库团队,培养专兼职结合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加大对有利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的开发,不断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新兴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全面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建设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和儿童友好示范社区。

6.增加儿童校外公益性活动场所,全区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

7.有效控制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的风险。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鼓励、支持、促进儿童事务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开展,推动儿童事业发展融入昆明城市新中心、综合枢纽重要承载区、开放发展引领区建设。

11.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优先原则的认识。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推进实施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为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加强官渡图书馆少儿阅览区、盲童阅览区以及社区儿童图书专区建设,为儿童提供丰富、便捷的阅读资源。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因地制宜探索设立未成年人开放日,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科学普及活动、职业体验等提供支持。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着力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开展绿色网络行动,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加强对零售业的监管,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酒及含酒精饮料。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加强对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广告的监管。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对以儿童为拍摄对象的短视频进行监管,严禁泄漏儿童隐私,严禁利用儿童牟利;儿童开直播应有年龄限制及取得监护人同意;严厉打击利用儿童或以儿童为噱头的网络直播。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为随迁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建立儿童参与渠道,在制定实施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以及公共场所建设、公共服务提供等过程中,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根据儿童年龄特征采取多种方式,让儿童参与到活动的设计、实施、评估过程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应注重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培养。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工作。坚持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儿童友好规划顶层设计,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从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出发,因地制宜开展儿童友好街道和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街道和社区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为儿童生存发展创造更好条件。立足官渡特色资源,在全区探索打造至少两个儿童友好示范街道和儿童友好示范社区。在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商场、车站、景点、科教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儿童与家长休息区、儿童座椅、儿童厕位、母婴室等儿童专用设施。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改善儿童体育锻炼环境。提高现有体育场地设施共享使用程度,加大对儿童的开放力度。落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以及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等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企业和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社团活动。加强儿童体育指导人员培训,开展儿童体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官渡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土壤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为儿童提供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物资发放等优先保障服务,并提供灾后心理干预和司法援助。丰富儿童类食品、药品、用品等应急物资种类,增加储备数量。社区、学校和各类教育机构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儿童灾难风险辨识和应对能力。

13.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鼓励、支持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的形式,进一步扩大官渡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对外友好交流。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官渡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14.提升儿童阅读和闲暇生活质量。持续开展书香家庭·幸福阅读活动,优化儿童文化生活环境。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重视儿童早期阅读培养,做好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培养良好的早期阅读习惯。推进经典读书工程和亲子阅读工程,提高儿童的阅读数量和质量。增加对少儿图书阅览室,学校、社区少儿阅览室的投入,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提高区域高质量儿童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的供给力度。改善儿童休闲娱乐的区域环境,积极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城市剧院、博物馆、体育公园、运动场馆、电影院等各类机构、场所的作用,引导和培育各类儿童社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有效提升儿童闲暇生活质量。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落实力度。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进一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6.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云南省反家庭暴力促进条例》《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制度体系,提炼和总结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实践经验。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察制度。

2.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主体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和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官渡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官渡实际的多元化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格局。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及人员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织及人员建设,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关方面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引导教育、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少捕慎诉慎押、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各成员单位的力量,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统筹协调,协同联动,着力提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质效,进一步降低官渡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量,培育未成年人司法社工力量,构建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保护相互融合。

5.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的规定,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机制,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通过课堂教育、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官渡建设内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不妨碍司法的前提下,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支持起诉维护合法权益,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居委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严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采取科学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和落实相关主体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调查、立案和转处。根据《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相关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落实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处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强化家庭监护和学校教育职责,防止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学校,确保及时发现不良行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树立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等观念,确保国家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得到落实。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官渡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下设的办公室负责妇儿工委日常具体工作,要逐步机构单设、单列编制、人员专职,保证办公室权责一致。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制度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3.加强规划与官渡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区政府依据国家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市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于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区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投入增长机制,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的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二)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

2.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实施规划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督查内容,建立专项督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定期或不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展开督查。

3.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完善议事协调工作规则,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5.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6.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规划实施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7.健全联络员工作机制。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开展定点联系工作。

(三)提高规划实施的能力和水平

1.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回应儿童及家庭关切,落实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完善儿童权利保障工作机制。围绕解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实施一批促进儿童发展的重点工程项目,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具体项目根据各领域目标任务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完善定点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定点联系的工作方式,加强分类指导,加大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部门与智库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人才培养、理论研究、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为实施规划培养人才和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发挥社会力量在实施规划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儿童工作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3.加大实施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4.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围绕儿童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涉及儿童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通过课题招标、组织专业力量等方式,及时、深入的开展调查研究,为落实各类儿童政策、开展儿童事业提供决策参考。

5.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儿童信息系统的业务协同、数据联动,以数字化推动公共卫生、健康等民生保障精准化,建立教育、医疗等行业数据库,打造数字校园等一批示范场景,建设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区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完善儿童发展指数,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与省级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有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监测评估方案和方法,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工作机制,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

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对数据的管理、分析及应用的能力,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逐步实现数据资源换共享。加强对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政策解读:关于《官渡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官渡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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