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昆明市官渡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单位,加挂昆明市官渡区乡村振兴局、昆明市官渡区畜牧兽医局牌子,局属事业单位4家,分别为:昆明市官渡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昆明市官渡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昆明市官渡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昆明市官渡区水生动物监督管理站。中共官渡区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办)设在官渡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中共官渡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有关种植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培育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规划指导农业基础设施改造。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和管理;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七)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有害生物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配合市级部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九)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落实我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科室
行政办公室、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科、农产质量品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
三、 负责人
杨京昆(官渡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四、 办公地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
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联系方式、
电话:0871—67183042;
传真:0871—67183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