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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11-784095 主题分类: 教育督导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10 09:23
名 称: 关于印发《官渡区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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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官渡区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09:23 浏览次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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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区体育馆、区体训中心:

根据云南省、昆明市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部署,结合今年全区教育体育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现将《官渡区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官渡区2023年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利剑”作用,推动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着力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为官渡教育体育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一、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 号)是新中国第一个关于教育评价系统改革的文件。局机关各科室和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务必把抓好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不折不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同时,每个季度局机关各科室要报送推进工作情况。

二、 继续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巩固教育督导的好态势,将省市有关教育督导的举措落实到位,通过建台账、强指导、建机制、履好职等,进一步做好《官渡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有关事项,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好保驾护航工作。

三、 持续做好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的通知要求,全省129个县全部参加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学科为:科学(八年级含科学、物理、生物、地理)、德育和劳动三个学科,同时监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我区将成立区监测领导小组,制定《监测实施细则》,开展培训工作,严格组织程序,强化规范操作,确保5月24日(全天)和25日(上午)顺利完成2023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四、 摸清底数,积极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达标统计工作

组织教体局机关有关科室和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学习贯彻《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协调教体局有关科室(单位)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达标任务分解表》,制定推进工作措施,统筹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前谋划,补齐短板,抬高底部,为迎接国家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五、 巩固义务教育发展成果,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监测工作

贯彻落实《昆明市官渡区教育体育局(含空港区、经开区)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5年)》(官教体〔2021〕16号),明确总体目标,拟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机制,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目标,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优质均衡工作。积极争取,前往今年迎接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石林、红塔等县区参观学习。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10号)精神,加强与空港教育局、经开区教育局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等相关工作的联系,做好年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数据监测和指导工作,积极配合职能部门(科室)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各项指标达标,按规划争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

六、 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继续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

认真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3〕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的意见》(云政教督〔2012〕19号),进一步完善调整官渡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继续落实责任督学工作制度,推进信息化在责任督学督导过程中应用,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双减”工作、“五项管理”等方面的督查作用,使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成为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学校发展的有力手段。

七、 完善学校教育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促进学校规范办学

1. 开展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工作。按照《云南省幼儿园办园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云政教督办〔2022〕14号)的有关规定,年内对列入计划的公民办幼儿园开展办园质量综合评价。计划对官渡区第一幼儿园、官渡区第三幼儿园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机关第二幼儿园等45所幼儿园区级评价工作。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强化保教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

2. 开展中小学现代教育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义务

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18〕35号)的有关规定,指导云师大官渡学校、昆明师专附小官渡学校和东华二小魅力分校申报昆明市现代教育示范学校,指导福德中心学校、南站小学等积极申报云南省现代教育示范学校,计划对区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现代教育学校区级初评,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依法办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教育水平。

3. 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方案(试行)》(云政教督办〔2022〕13号)的有关规定,年内对列入计划的学校开展教育评价,计划对昆十二中、官渡区第五中学等5所高中学校区级初评工作,积极支持北清实验学校晋升云南省一级一等高完中。

八、 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开展“春秋季学期综合督导检查”、“控辍保学”、“双减”、“五项管理”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等专项督导检查。

九、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提高督学队伍专业水平

1.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积极推进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及《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调整完善官渡区人民政府督学和责任督学配备工作。

2. 加强教育督导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培训、教育督导政策和理论培训、督导业务培训、区政府督学和责任督学职责培训等工作,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分批组织政府督学、责任督学和评估专家参加全国中小学督学专业素养与综合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学习。

十、 加强教育新政及国家新定教育评估评价文件的学习贯彻

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局机关干部、全区校(园)及教职工学习贯彻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的通知(教基〔2021〕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教基〔2022〕1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国教督〔2021〕2号)等文件,做到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文件要点和要求,结合实情,深入贯彻落实,以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快我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步伐。

十一、 切实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督导信息报送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官渡教育网等渠道,定期发布官渡区教育督导信息、督导报告等,强化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

十二、 做好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及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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