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和旅游局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机构属性为行政机关,加挂昆明市官渡区文物局牌子。
下属事业单位:官渡区文化馆,官渡区图书馆,官渡区博物馆。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恵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
(三)智慧旅游科
(四)文博科
(五)产业发展科
(六)市场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1号楼2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五、联系电话
0871—67172457
六、负责人
蔡文超(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