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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005-565711 主题分类: 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2-21 14:30
名 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号: 关键字: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14:30 浏览次数:2193
字号:[ ]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机构属性为行政机关,加挂昆明市官渡区文物局牌子。

下属事业单位:官渡区文化馆,官渡区图书馆,官渡区博物馆。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恵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三)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

(三)智慧旅游科

(四)文博科

(五)产业发展科

(六)市场管理科

三、办公地址

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人民政府1号楼2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五、联系电话

0871—67172457

六、负责人

蔡文超(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运维单位:昆明信息港 0871—65390101  昆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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