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担保保证金办事指南
(一)申请: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竣(交)工验收后,提交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合格备案表、证明书等正式文本,并填写《昆明市官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使用)审批表》(附件1)和返还申请书(附件2)各一式1份,报人社部门审核;
(二)公示:申请返还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就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事项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期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公示情况及项目有无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进行实地检查。
(三)返还:公示期满后,未发现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存储单位凭以下材料办理返还。
1.《昆明市官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使用)审批表》(附件1);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等正式文本;
3.返还申请书(仔细核实内容如无分账管理需按实际情况提供)(附件2);
4.解除委托担保协议书、担保公司承诺书;
5.存储时的银行客服回单或网上银行电子回执(返还必须返还到原存储账户内,若原账户已被注销或销户的,需提供注销或销户相关材料,返还金额返还到存储单位基本账户,申请返还保证金单位需携带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账户的情况说明);
6.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4);
8.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及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未拖欠农民工工工资的承诺书(附件5)(若无劳务分包单位请写无劳务分包情况说明);
9.返还项目《昆明市官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通知书》复印件;
10.公示书(附件3)原件,现场公示照片和工程项目竣工后实地照片至少各1张(照片也需加盖公章);
11.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人工费用分账管理拨付凭证、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凭证(如无分账管理需按实际情况提供);
12.原工程合同协议部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若存储单位名称变更,须提供变更登记资料;
14.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工程名称与原存储的工程项目名称不一致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①相关更名正式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发改、规划、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更名批复材料);
②不能提供①项材料的,应提交更名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竣工验收备案机关(质监部门)盖章确认。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