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文综罚字〔2023〕011号
当事人: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91530111MA6P2K882W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官文娱149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晓琴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31-1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2月28日21时36分,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一行两人,到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东风东路231-1号的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首先向该场所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对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一楼和二楼共设置有提供歌曲点播服务的包厢共有43间,现场已向消费者卖出包厢11间,该场所取得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P2K882W),法定代表人:李晓琴,《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官文娱1496),法定代表人:王文龙,因该场所《营业执照》与《娱乐经营许可证》证照相关内容不一致,该场所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现查明: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 对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023年2月28日在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现场提取的照片4张,对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龙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2023年2月28日,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在经营中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事实;
2、 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文龙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李晓琴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023年3月2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一号楼2楼1211办公室现场提取照片1张,2023年3月2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一号楼2楼1211办公室现场提取照片1张,证明被调查(询问)人的身份合法有效。
3、 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的主体合法性。
(处罚理由和依据)本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2023年2月28日,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在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中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
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在从事歌舞娱乐场所经营中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决定对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处罚内容)对云南金色畅响娱乐有限公司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或者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官渡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3月14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