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
昆明市官渡区审计局是官渡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下属事业单位:官渡区审计服务中心
一、 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的有关审计法律、规章制度和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年度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对重大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提出拟订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二)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昆明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公告)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区级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6.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民生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赠款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8.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管理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六)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科室
综合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法规科、官渡区审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 负责人
杜若珊(官渡区审计局局长)
四、 办公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区国投大厦1号楼1楼
五、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 联系方式
0871-6715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