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42号提案答复的函
〔政协提案B〕
〔 公 开 〕
官市监函〔2023〕4号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42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小京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规范纹身行业及未成年人纹身行为的建议》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提到:当前未成年人纹身现象较为普遍,日渐成为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风险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纹身”。提案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多部门共同治理,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各部门积极履职、推动未成年人纹身治理。
我局在收悉该提案后,高度重视,明确了办理科室及办理人员。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我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该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与您主动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面对面协商和解释。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文身行业的监管职责范围主要包括:文身从业者经营资质的监管、广告行为监管、文身从业者使用器材的质量监管、价格监管等,同时负有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及规范经营的教育引导职责。
一、组织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防控,合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局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文身行业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整治围绕三个重点内容展开:一是依法查处文身服务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排查文身店、美容院、化妆品店等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从事文身服务的行为,是否明码标价,检查文身所用的化妆品、颜料、器械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用未成年人作为文身广告代言人的行为及其它与《刑法》《广告法》相悖的广告行为等。二是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告诫提醒。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以及在提供文身服务过程中,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行为进行督促、告诫、提醒。三是及时进行线索通报。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处理。本次整治行动,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7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车次,检查辖区文身经营户39家次,暂未发现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
二、对 “纹身服务”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进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过程中,对经营范围中涉及文身服务的申请,已按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在核准经营范围中“纹身服务”事项时,已增加了“除面向未成年人”的内容。对于在2021年7月1日前核准为“纹身服务”的,我局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要求,下发通知,要求结合专项整治排查的情况,对营业执照中含有“纹身服务”,但未表述“除面向未成年人”内容的,一律进行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紧紧立足职能职责要求,继续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内“纹身服务”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告诫提醒,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晓伟 17787850388)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