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水务局“双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情况(行政处罚)2023.06.15
发布时间:2023-06-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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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庄展诺 | 昆官水罚决字 〔2022〕2-05号 | 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和《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及《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向小清河排放粪便及生产生活污水;在小清河河堤保护范围内建盖卫生间及工棚;向小清河河堤及河道内倾倒及堆放固体废料。 | 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16.(比较严重).(7)、第18.(比较严重).(3)的规定及《昆明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17.2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伍仟元整(¥:115000.00元)。 | 11.5 | 2023/2/13 | 2024/2/13 | 2024/2/13 | 官渡区水务局 | ||
2、责令该公司在2022年10月27日前,立即停止向小清河排放厕所粪便水及生产生活污水; | ||||||||||||||||
3、责令该公司立即拆除建盖在小清河河堤上的厕所及工棚; | ||||||||||||||||
4、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倾倒在小清河河堤上及河道内的固体废料; | ||||||||||||||||
2 | 嵩明杨林弥兴建筑工程处 | 个体工商户 | 李弥 | 昆官水罚决字 〔2023〕1-1号 | 违反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在施工中施工废水抽排管道破损导致废水溢流进入河道六甲宝象河 | 依据《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第16.一般(1)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责令限期整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0.5 | 2023/3/15 | 2024/3/15 | 2024/3/15 | 官渡区水务局 | ||
3 | 河北行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王东旭 | 昆官水罚决字 〔2023〕3-1号 | 违反了《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 在关上街道福发路“城市更新+TOD”项目施工中,将施工废水排入福发路市政管道 | 根据《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和《昆明市滇池管理综合行政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8.3(3)有以下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1000立方米/日以下,超过采取治理措施期限5日以上10日以下,未达到相关改正要求,并未补办排水许可证的)的规定进行罚款。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 3 | 2023/4/20 | 2023/4/20 | 2023/4/20 | 官渡区水务局 | ||
2、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向市政管道排放污水, | ||||||||||||||||
3、责令该公司在2023年2月8日规范排水行为。 | ||||||||||||||||
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蒋雁飞 | 昆官水罚决字 〔2023〕1-3号 |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 未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未批先建 | 《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一条第一项和《昆明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序号116.3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 0.6 | 2023/6/3 | 2026/6/3 | 2026/6/3 | 官渡区水务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