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58号建议答复的函
赵云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命名城中村改造区域内新建道路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文件要求,营造社会各界关注关心、理解支持地名工作、遵守地名法规、爱护地名环境的良好氛围。我局就道路命名方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地名管理,提升地名管理水平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我局经认真查阅相关文件政策,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意见,印发《官渡区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规则》详细明确了城市道路命名原则以及相关单位职责,力争使我区城市道路命名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
在每次开展我区城市道路命名工作,我局均邀请昆明市地名命名工作顾问组的地名命名专家召开官渡区城市道路拟命名专家论证会。各地名命名专家通过渊博的知识以及丰富的地名命名工作经验,准确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地理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针对我区城市道路拟命名称提出了许多宝贵指导意见,并为我区城市道路命名献计献策,切实优化了我区城市道路名称。
二、细化道路命名程序
为落实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文件要求,我局在《官渡区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街路巷命名原则、报批程序。现官渡区未命名道路命名工作程序为:
1.上报未命名道路情况。由各街道梳理辖区内未命名道路情况,报送至我局审核确定后,将需命名道路反馈各街道。
2.开展公众意见征求。各街道收到我局反馈情况后,组织社区对辖区未命名道路开展多渠道公众意见征求,征求完公众意见后,上报至我局审核。
3.检索审核。我局对各街道上报的拟命名道路名称进行检索审核,筛选出符合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拟命名名称。
4.专家评审及公示。召开专家评审会前,由我局邀请市民政局到相关街道对拟命名道路进行实地踏勘。完成实地踏勘后,再由我局邀请地名专家对各街道拟命名道路名称进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由我局、各街道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准备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由各街道上报《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拟命名道路征求公众意见情况报告及拟命名道路位置示意图至我局。
6.上报市级审批。我局将结合各街道上报拟命名道路情况形成请示、专家论证报告、拟命名道路综合评估报告、拟命名道路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报告、《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报批表》拟命名道路位置示意图、公示截图等材料,按程序上报市民政局审批。获得批复后及时抄送至相关部门。
三、优化道路更名程序
根据《昆明市地名命名、更名实施办法》第五条“地名命名、更名应从我市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或更名时,应当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深入调查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决定。”我局在开展道路更名工作时均充分研究该道路更名的可行性,在充分征求道路周边社会公众意见后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按照“四议两公开”的方式进行实施,后由街道上报至我局按程序报批。
四、多渠道开展老地名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官渡区地名文化遗产研究。为加强我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摸清全区地名文化遗产底数详情,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我局开展了官渡区地名文化遗产研究项目。对本全区各类历史地名文化资源进行全面系统挖掘整理,共梳理古县名2个、古城名3个、古镇名6个、古村落名95个、重要山川名7个、近现代重要地名5个以及4个红色地名。为下一步开展地名文化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以官渡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为基础,编制《官渡区地图集》、《官渡区行政区划图》,开发建设了“官渡区地名地址门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包含官渡区辖区内界线界桩、地名标志牌、临街门牌等内容。同时,为深入转化官渡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进一步挖掘地名文化,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留住官渡区城市记忆和地名文化记忆,发挥官渡区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人文内涵,编辑出版《官渡区百年老地名》、《官渡区消失的村落》、《滇池北岸,是官渡》和《官渡记忆里的乡愁》等图书,广泛传播地名故事,传承保护好历史地名,传承官渡历史文化资源,让老地名活起来。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地名管理条例》,不断提升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准确、详实的地名信息。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樊朝森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