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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6-707705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6 17:06
名 称: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4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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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48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6 17:06 浏览次数: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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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映华代表:

提出的关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四档十七级岗位补贴增长机制

2018年,官渡区印发了《官渡区社区工作者工作岗位补贴标准(试行)》(官政发〔201820号)文件,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建立了“一肩挑”、正职、副职、工作人员四档17级的阶梯式岗位补贴增长机制。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补贴由基本补贴、职级补贴、绩效补贴和表彰奖励四部分组成。社区工作者待遇达到43006800//人(含五险),每年区级财政投入经费近8000万元,用于保障社区工作者队伍薪酬待遇。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

2020年,官渡区印发了《官渡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官办通〔202026号)文件,进一步推动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范社区管理、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提高社区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文件规定:“对连续工作满3年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城市社区工作者或连续在城市社区任正职满9年的社区正职,按照5%的比例购买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待遇。为进一步将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我局起草了《官渡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上报区委组织部,文件中放宽了社区工作者购买公积金的条件,不再区分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待国家、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区将及时印发执行。

2014317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办法>的通知》(官组通201425号)。文件实施至今,因部分条款和内容存在与现实情况不相符合等问题,已不具备现实操作性,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研究,一致同意将《官渡区社区干部离职生活补助办法》文件予以废止,自2023年度起停止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施云梅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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