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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6-707707 主题分类: 2023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6-16 17:10
名 称: 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92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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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9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0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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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笑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划分街道、社区行政管辖区域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官渡街道和矣六街道管理区域犬牙交错,造成社区在开展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时也因街道、社区之间边界不清晰而造成工作上责权不清。建议从便于管理,更好地服务居民为出发点,按古渡口路划分官渡街道与矣六街道行政区域界线。

官渡街道和矣六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时间较早,导致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街道、社区之间边界不清晰的情况,但街道间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设立街道标准(试行)>的通知》(云民办发〔2020200号)文件要求,街道的设立、撤销、驻地迁移,街道管辖范围的确定和调整,按照行政区划变更办理,由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的同时报省民政厅备案。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区划变更申报审核程序规定>》(云民行〔20175号)文件要求行政区划变更应当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云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区划变更评估论证工作;提出变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在申报行政区划变更事项过程中,应根据情况分别同发展改革、财政、编制、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外事、统计等有关部门协商;行政区划变更方案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前,提出变更方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征求涉及行政区划变更的下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人大、政协以及有关群众自治组织意见行政区划变更事项应当及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井向同级政协通报、协商。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应当按照批准的变更事项和勘界工作有关规定及标准规范,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测绘工作,并将勘界协议书与变更实施情况一并报批准机关备案

因整个行政区划变更流程繁杂、审批时限较长,故我局不建议调整官渡街道和矣六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而是采取区人民政府召开行政管辖区域社会事务管理空白部分划分专题协调会的方式明确矣六街道、官渡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区域社会事务管理空白部分划分事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蕾 樊朝森,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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