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126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6-16 17:14
浏览次数:45
字号:[
大
中
小
]
刘永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社区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建议
》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 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件要求:“连续工作满3年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城市社区工作者或连续在城市社区任正职工作满9年的社区正职,按照5%的比例缴费购买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为进一步将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设,我局起草了《官渡区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实施办法(试行)》(送审稿)上报区委组织部,文件中放宽了社区工作者购买公积金的条件,不再区分城市社区和村改居社区。待国家、省级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区将及时印发执行。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施云梅 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