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郑煜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加强我区社区治理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建设,持续巩固社区治理成效
自2020年以来,确定太和街道和平路社区、矣六街道云翔社区、小板桥街道林岸馨宸社区、关上街道石虎关社区作为前两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我区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共计下拨工作经费49万元,进一步推进省级试点社区治理现代化建设。2023年,矣六街道新亚洲体育城社区、金马街道凤凰山社区被确定为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我区将在巩固前两批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第三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持续巩固官渡区“一核多维、共建共享”社会治理工作成效。
二、探索“社区治理合伙人”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发展
“社区治理合伙人”模式是指在党组织领导下,符合社区发展治理需要的组织、团体、个人等各类主体,以人力、技术、智力、资金、场地、信息数据等资源与社区共建发展,为居民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公益服务,激发社区公益活力,推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种模式。“社区治理合伙人”模式的推出,将有效破解社区治理动力缺乏、主体缺位、互信缺失等矛盾。通过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形成社区多方治理工作合力、不断优化提升社区治理方法三个抓手,解决了社区治理中“第一推动力”缺乏、主体功能缺位、各方互信缺失这三大社区治理难题,为解决社区实际问题奠定了合作基础和基本保障,形成了社区治理可持续性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实行社区工作准入,为社区减负提供制度保障
区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18〕49)与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官办通〔2018〕39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准入程序、统一准入标准,将《昆明市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昆明市社区印章使用清单》、《社区工作准入事项审批表》、《社区工作准入目录》四个配套材料转给各成员单位,要求官渡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社区准入工作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并要求各成员单位不得随意增加社区工作,凡属社区自治性管理工作,由社区自主管理,“两个清单”以外的事项,要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报批,经区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纳入社区工作范围,对社区的考核减少台账考核,采取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取消各行各业系统的索要证明材料356项,基层仅保留的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村(居)民委员会只开具1项证明材料经济困难证明。
2020年转发了《昆明市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市社区依法履行职责清单》《昆明市社区依法协助政府工作职责清单》《昆明市社区开具证明清单》等文件,要求相关部门及各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执行。2020年9月,在区政府常务会上传达学习《关于印发<昆明市社区工作准入事项管理办法(试行)>和社区“三个清单”的通知 》(昆社区治理通〔2020〕3号)文件精神,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减负工作。
四、加大社区人才培养力度,切实为社区发展助力
一是开展社区工作者异地能力提升培训。2020年,官渡区与成都市金牛区就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每年投入近40万元组织了130多名优秀社区工作者参加成都市金牛区能力提升培训,进一步开拓了社区工作者工作视野,提升了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社会招聘社区工作者。为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的需要,官渡区每年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社区治理人才队伍注入新鲜血液,进一步强化社区治理人才基础。三是搭建社工人才培养平台。2019年9月成立了官渡区社会工作学院,是全省首家县(区)级的社会工作学院。截至2021年,通过开展社会工作督导和社区营造师人才培养,培养了84名兼具理论知识与实务能力的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为官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加大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力度。近年来,官渡区每年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积极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不断提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水平。同时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称补贴,获得初级社工师每月补贴200元,获得中级社工师每月补贴400元,获得高级社工师每月补贴600元。截至2022年年底,全区通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共739人,其中初级622人,中级117人。
五、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建设,为社区建设提供阵地保障
一是做好社区用房的集中规划。按照《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昆明市城乡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满足社区办公用房的服务半径的前提下,结合5、10、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要求,按照人口规模分层、分级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等公服设施;规划部门按各级政府下发的关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相关的实施意见,在规划编制中满足实施意见规定的要求,同时征求民政部门的意见;严格依据上位规划、已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划条件、《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区民政局、所在街道办事处意见对居住项目配建的社区用房位置、面积进行审查并按程序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做好社区用房的集中配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云发〔2018〕5号)、《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昆发〔2018〕14号)文件要求:“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2022年我区印发《关于印发<官渡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官政办通〔2022〕12号)文件规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集中设置在交通便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便于辖区居民出入办事的位置,并单独设置出入口。楼层限定在一层和二层,一层面积不低于提供总面积的50%。不得设置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等方位。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安排设计在一期并于一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官渡区民政局将按照相关文件精神,严格要求各部门进一步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敖华 电话:0871-67210221)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