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84号 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84号
提案答复的函
柏灿鸿、全春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代建公司落实官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迁建项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官渡区塔密三旧改造连片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KCGD2019-2-A3、A5、A6、A8、A10、A12、A13、A14、A15、A18、A22号共11个地块于2019年7月26日由云南中豪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豪公司)通过网上拍卖方式竞得上述11个地块土地使用权。根据官渡区审计服务中心出具的《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KCGD2019-2号地块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的审核意见(官审服务意〔2019〕23号)、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出具的《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KCGD2019-2号地块土地储备支出评审报告》(华昆工审字〔2019〕558号)的内容及乙方于2019年8月6日与官渡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KCGD2019-2号地块回迁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施协议》的协议要求,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0个月内,在官渡区人民政府指定地块建设一所500床位总建筑面积120,694.55平方米的综合医院,无偿无条件移交给官渡区人民政府,并负责办理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该医院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576,264,385.00元。
根据云南中豪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与官渡区卫健局签订《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KCGD2019-2-A19号地块医院建设项目工程代建协议》内容,官渡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迁建项目拟建于矣六街道塔密片区(含高楼房村)三旧改造连片开发项目KCGD2019-2-A19地块内,该地块于2021年11月划拨供应至官渡区卫健局,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已按程序出具划拨决定书。由于官渡区塔密项目KCGD2019-2号共计11个出让地块为整体出让且所涉及的外挂实物移交未能与所出让地块一一对应,同时因云南中豪公司自身资金问题,云南中豪公司尚未按上述协议约定将建设资金缴纳至官渡区卫健局,导致该医院建设项目的推进情况停滞。
为加快推进塔密项目建设的同时,明确该项目每个出让地块应履行的外挂公建配套设施实物移交义务并保证其顺利完成实施及移交工作,避免我区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根据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关于召开中豪螺蛳湾片区KCGD2019-2号地块11个地块外挂分摊事宜会议》及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关于召开官渡区螺蛳湾塔密三旧改造连片开发项目外挂成本分摊问题专题研究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由区城改局牵头,各相关业主单位及中介机配合对官渡区塔密三旧改造连片开发项目KCGD2019-2号地块尚未实施的外挂成本开展分摊工作。目前我局已委托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项目开展外挂成本开展分摊工作并向各责任主体单位针对于塔密项目所涉及的外挂公建配套设施成本分摊事宜征求意见和建议。经结合我局收到的反馈意见及初步统筹计划,塔密项目KCGD2019-2-A19地块医院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576,264,385.00元拟计入该项目KCGD2019-2-A12出让地块的外挂成本中并作为该出让地块的交易条件。下一步我局将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对《官渡区塔密三旧改造连片开发项目KCGD2019-2号地块外挂成本分摊方案》进行研究审议,确保塔密项目KCGD2019-2号共计11个出让地块所涉及的外挂实物移交与出让地块一一对应,并对上述出让地块的交易条件予以明确,以督促云南中豪公司履行并承担塔密项目所涉及公建配套实施及移交工作的义务与责任。根据《关于印发<官渡区城市更新改造等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回迁安置房实物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官政办通〔2021〕15号)文件精神,鉴于医疗卫生设施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官渡区卫健局,我局将积极配合官渡区卫健局督促云南中豪公司履行该项目KCGD2019-2-A12出让地块所涉及的交易条件义务及责任,同时按照《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KCGD2019-2-A19号地块医院建设项目工程代建协议》约定尽快将医院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资金576,264,385.00元缴纳至官渡区卫健局指定账户中。同时我局也将积极配合官渡区卫健局督促云南中豪公司加快推进塔密项目KCGD2019-2-A19地块医院的建设工作,以保证医院项目顺利完成实施及移交工作,维护片区稳定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姚明灿 0871-6716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