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1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杰代表:
您提出的172137号《关于提升官渡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1.申请社区矫正工作独立办公用房,按标准建设官渡区社区矫正中心,对街道司法所进行提升改造,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满足矫正工作日常需要。
2.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区司法局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区检察院加大监督力度,促使区级职能各部门、街道、社区之间形成工作合力。司法局面对司法所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比如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可以采取司法所开展日常教育,社区矫正管理局应针对重点管理对象开展不定期集中教育和提醒等,司法局对重点社矫对象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对管教难度大的社矫对象形成有效威慑。
3.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廉洁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力度。
二、办理情况
(一)建议第1项,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7月,经区政府同意,区司法局投入资金18万元,在国投大厦2号楼1楼大厅建设官渡区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建设工作已完成,并投入使用。社区矫正中心临街设置、窗口对外,社区矫正对象到区司法局首次报到时将不再进入国投大厦。中心内设置报到登记区、综合办公区、监督管理区三个功能区,信息采集室、宣告室、训诫室等功能室;配备了“矫务通”自助终端、视频会议终端、指挥中心电子显示屏、监控报警设备、宣传栏等设备。
(2)2021年2月按照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工作安排,区司法局按照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场所与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同步建设的要求,投入资金120余万元,对关上、金马、吴井、小板桥、六甲、矣六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进行了提升改造,至2022年底除太和、官渡司法所因工作用房确实存在困难外,其余6家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场所均已达到标准化工作要求。工作场所的规范设立提升了工作的外在形象,增强了工作的权威性。
(二)建议第2项,工作情况如下: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日常管理,突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的管控工作。通过让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到司法所报到见面、组织参加教育培训、定期参加公益活动、外出报批等方式全方位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常态化管理。遇重大节日、重点时段、敏感时期,认真开展隐性风险人员排查工作,强化管控措施,降低失控率。
2021年初,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的特征情况,将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涉毒品、涉盗窃、涉暴力、涉枪爆、涉黑涉恶、涉两次以上犯罪,患重病,有纠纷等十一种情形的对象列为重点对象开展常态化、滚动式摸排、管控工作。工作以来,累计将691名存在前述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列为重点对象进行管控或帮扶。对于此类人员,司法所建立了两人包保管控工作制。其他人员,建立了专人管理工作制。在2022年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生活就业困难、与他人存在纠纷等情况的社区矫正对象34人,按照“司法所+社区+家庭”的工作模式,建立了帮扶小组开展精准化帮扶工作。工作的开展为官渡区社区矫正对象群体常年处于平稳可控状态,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建议第3项,工作情况如下:
自2020年以来采取定期教育培训的方式,一方面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其相关法规列为重点内容反复学习,通过不断学习切实把队伍的执法思维统一到法律要求的框架内,保证法律法规的准确执行。另一方面把与社区矫正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内容,增强法律执行的全面性。2020年以来共组织开展11次教育培训,参加人员458人次。三是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队伍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以政治理论、党的纪律、廉政规定、警示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对工作队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微杜渐。把廉洁纪律遵守、执行情况作为评价工作人员的首要标准,运用于年度考核中。2021年组织开展了编外工作人员专项教育整顿工作1次。多年来,工作队伍中没有出现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因失渎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