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91号 提案答复的函
〔A类〕
〔公开〕
官市监函〔2023〕9号
关于政协官渡区十届二次会议第102-191号
提案答复的函
李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年检打击非法中介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您在提案中提出了持续保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串通“黄牛”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处罚出台和拟定《机动车检测代办制度》试点等建议,非常具有价值,我们会同协办单位昆明市交警三大队,结合近年来我们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答复如下:
第一,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基本条件、技术能力和检验标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监管。自2015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职能下放至县区市场监管局以来,我局一直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截止2023年3月,官渡区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已有34家,呈现分布集中,规模小,检验技术人员缺乏,车源少等特点。2022年,根据《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方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辖区内9个大类共58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评价工作,针对官渡区机动车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数量大,增长快的特点,在信用监管评价工作开展前,组织评审专家召开信用风险分类评价标准研讨会,准确把握评价主旨,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提前完成22家机动车检验机构的信用风险评价,建立了信用风险档案,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打好基础。
同时,全程参加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做好现场检查调查,收集证据,研究和评估不实报告和虚假报告,结合有关问题的线索交办、投诉举报、信访、舆论关注、群众关切、风险监测等相关信息,针对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违法行为,加大现场检查中对相关检验检测报告的抽查比例,严格追溯数据质量和真实性。2020-2022年,我局调查处理市局认可与检验检测处移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规行为8起,立案查处5起,调查核实3起,并监督完成整改。
第二,机动车年检相关业务规则主要是在各机动车检测站。昆明车辆管理所负责机动车检测站业务管理、监督指导。根据交警支队车管所提供情况,为健全非法中介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整治力度,支队车管所按照总队、支队安排部署,常态化开展车驾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活动相关要求,积极与辖区派出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拳出击、深度净化周边环境。车管所联合辖区昌宏路派出所,在所周边开展巡查、整治,通过不间断的摸排治理、铲除了非法中介滋生的土壤,净化了车驾管服务环境。同时,向办事群众及周边民众发放宣传资料,强化宣传效果,引导群众拒绝非法中介代办,避免群众上当受骗,积极营造更好的服务环境,维护办事群众合法权益,打造人民满意的车管所。按照车管所等级评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车驾管社会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和教育管理,持续开展公安交管业务窗口非法中介集中整治工作,车管所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驾管社会服务站工作通报暨廉政警示教育培训会,督促全市检验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治理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确保我市机动车检验机构从业人员人人受教育、个个有警醒。
最后,对您提出的结合云南省排放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运营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出台拟定《机动车检测代办制度》试点执行的建议,涉及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省级相关部门,我们会配合做好调研工作和试点单位的建设。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静 0871-67168952)
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