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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7-712734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11 16:52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关于《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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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关于《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11 16:52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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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省中医医院:

你单位委托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云秀路以南,安和路以西,项目中心地理坐标:E102°46′15.373″,N24°58′3.124″。占地面积约7230m²,总建筑面积约 38462.6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350m²,地下建筑面积 13112.6m²。

建设内容:项目设置300个床位,50张研究型床位,主要建设急诊、门诊、住院、医技用房、保障系统用房、生物资源信息样本库、中医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心、人才培养中心以及地下停车用房、人防地下室等。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总投资34051.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9万元(其中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4万元,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6万元,水污染防治措施投资20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投资12万元,固废处置措施投资7万元,其他环保投资130万元),占总投资的0.58%。

二、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省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 官渡〔2023〕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地点、性质、建设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涉及辐射项目另行报批

三、施工及经营过程中执行: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及雨天地表径流基坑涌水经场地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妥善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外排。

2、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因施工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我局登记备案,于连续施工之日3

天前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 58 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

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188.26m3/d经化粪池处理后,配置切实可行的给排水输送管道,并依托“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600m3/d,工艺为“MBR工艺+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标准,总氮、总磷需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未建成正常运行前,项目不得投入营运。

生活废水总量纳入昆明市第六水质净化厂考核。

废气:

(1)污水处理站恶臭:项目依托 “云南省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光催化空气消毒器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的有组织气体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

2)酸性气体: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

氮氧化物等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排风管加装的SDG环保柜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二级标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即:氯化氢排放浓度≤100mg/m3,排放速率≤0.7kg/h ;硫酸雾排放浓度≤45mg/m3,排放速率≤4.4kg/h; NOx排放浓度≤240mg/m3,排放速率≤2. 2kg/h(因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 200m 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已严格50%执行)。

(2)有机废气:项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环保柜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即:非甲炕总炬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2 6. 5kg/h; (因排气筒高度未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5m以上,故排放速率已严格50%执行)。

恶臭: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噪声通过房屋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声环境保护目标金路苑小区噪声预测值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

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以及《昆明市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

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 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物样本前处理产生的废弃一次性耗材、废紫外灯、中药饮片质量标准研究平台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废弃样品、废化学试剂瓶、弃活性炭及废SDG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医疗废弃物、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废纯水耗材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中药渣、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执行《报告表》中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单位领取环评批复后,及时办理《排污许可证》。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页无正文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7月11日

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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