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官渡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整体效能,经研究,决定建立官渡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分析全区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总工会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卫生健康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制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3.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4.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5.指导区、街道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救治与鉴定技术支撑机构。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
(二)区委宣传部
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业务主管部门核实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
(四)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但技工学校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3.负责统筹推进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职业健康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培养工程、矿山、化工等职业病防护和职业健康有关专业人才。
(五)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1.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配合卫健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门)的信息共享。
3.积极推荐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区科技发展专项有关计划,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
(六)区民政局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且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七)区财政局
1.在优先使用上级资金的前提下,视区级财力情况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指导督促区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3.指导督促区属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参与或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5.督促区属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指导技工学校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加强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督促官渡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区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告知企业履行职业卫生主体责任,上报职业危害重大隐患。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十二)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三)区医保局
负责指导各部门按政策对有关部门认定提供的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十四)区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官渡区卫生健康局” 公章为代用。
附件:官渡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官渡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杨毓刚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杨 杨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陈俊涛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袁赞钧 区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 卿 区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家伟 区民政局副局长
沈玉莲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 原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彭福忠 市生态环境官渡分局副局长
王 江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全春瑞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刘 璇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董晏杉 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李 权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何一峰 区总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