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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11-795266 主题分类: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7-21 10:22
名 称: 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

发布时间:2023-07-21 10:22 浏览次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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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应急管理局

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报告

我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整改如下:

(一)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方面

1.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要求

根据规定,区应急局应将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复印纸、印刷服务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复印纸及印刷服务未经过政府集中采购。

上述事项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32项 复印纸;36项印刷服务(指公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区应急局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应按照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履行经济管理权方面

1.结余资金1599 500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2018411日收到官渡区财政局拨入政府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服务项目资金8296 300元,2018年至2022年期间购买专家服务支出共计6696800元,截止2022731日,该项目资金结余1599 500元未上缴财政部门。

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中“一、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四)关于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既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也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七)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区应急局于2023613日将上述结余资金1 599 500元上缴区财政局。

2.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违反规定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支出72 487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区应急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列支费用,规范项目经费支出,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我局该问题自2021年来就再未发生过。

3.超预算列支培训费74 164.27

2020年,区应急局培训费预算11 400元,账面实际支出85 564.27元,超预算支出培训费74 164.27元。

上述事项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云发〔20146号)第八条“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的规定。

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编制决算过程中严格按预算批复中经济分类来编制。避免出现以上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应急局在今后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应急管理局在今后编制决算过程中将严格按预算批复中经济分类来编制,避免出现以上问题。

4.公务车未在公务用车平台审批使用

区应急局的三辆公务车在政府公务用车平台中登记,但未使用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审批使用,仅通过纸质《公务用车审批表》进行公务用车审批后使用。

上述事项不符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渡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用车前,由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申请调派车辆,并进行登记。用车后,使用人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并补全登记信息”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区应急局应已将公务用车纳入政府公务用车平台中统一审批使用,用车前使用人将车辆停放至指定地点,并补全登记信息严格实行公务用车使用登记。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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