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渡区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2052号建议答复的函(官水函〔2023〕82号)
李文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日新小区东门枧槽河安装护栏及照明设备的建议》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您提出:“位于日新小区东门枧槽河200河道(起点日新路国土苑小区旁至春城路兴铁宾馆旁)段,河道虽然不是太长,但却是附近居民前往地铁站B口比较便捷的通道。此河段因没有防护栏,夜间也没有路灯照明,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发生坠河事件。”
您建议:“1.官渡区水务局对枧槽河(日新路国土苑小区旁至春城路兴铁宾馆旁)段安装防护栏。2.官渡区城管局对枧槽河(日新路国土苑小区旁至春城路兴铁宾馆旁)段安装照明设备。”
二、办理工作情况
1.您提出的“官渡区城管局对枧槽河(日新路国土苑小区旁至春城路兴铁宾馆旁)段安装照明设备”的建议,协办单位区城管局答复:“该河段穿插于日新小区,河提东岸为一条狭窄便道,主要用于方便小区居民步行穿插春城路和日新路,便道紧邻居民住宅楼。因该便道位于河提上,紧邻居民住宅楼且狭窄,安装路灯会被居民住宅楼遮挡部分灯光造成浪费,因灯杆高度及灯杆间距限制,部分位置达不到路灯照度要求产生盲区。按照昆明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补充规范城市照明设施设计建设和移交管理工作的意见》(昆城管〔2010〕216号)工作要求,背街小巷灯杆不得低于6米,灯杆间距原则不小于30米;移交设施的范围规定:只能移交公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您建议安装照明设备道路为方便小区居民步行穿插春城路和日新路河提便道,不属于公共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装照明设施后不能移交市照明控制中心统一管理维护,路灯运行产生的运营费用目前我局无相关部门承担。”,故无法安装照明设备。
2.您提出的“官渡区水务局对枧槽河(日新路国土苑小区旁至春城路兴铁宾馆旁)段安装防护栏”的建议,区水务局现场踏勘后形成护栏安装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于6月4日进场,6月8日完工,共设置通透式网状护栏约190米。
三、办理结果
河道护栏安装工程完成后,已基本消除河堤安全隐患,给周边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出行条件。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施斌 0871-67155305)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