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拟审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
建设地点: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小河咀社区
建设单位: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建设性质:新建
环评单位:昆明锦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河道综合整治段长577m(起点为虾坝河环湖路桥以北24m,终点为滇池入湖口),涉及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生态河道520m、改建跨河桥梁1座、新建40m宽水位控制闸门1座、新建10万m3/d抽排泵站1座,配套地下管线改迁1项、新增河道景观绿化面积8054m2、人行步道建设420m2及河底清淤等附属工程。
二、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施工期
1、 废气
施工场地需设置洒水设施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建筑材料运输应采取封闵运输方式;工地出入口5m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 并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 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高度一般为 2.5m ~3m;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 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 清除积土、堆物, 采取绿化、 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有工具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工具清洗废水及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废水收集桶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2、废水
项目区域内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用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 回用不完的采用导管就近排昌宏西路污水管,最终接入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干化场淤泥机械脱水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lA 级标准后,采用导管就近排入昌宏西路污水管, 由昌宏西路污水管接入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公厕处置。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2 时至次日6时)、周末进行强噪声建筑施工作业,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加以控制,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产噪较大的设备的使用时间;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尽量减短噪声持续排放的时间;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选择最佳的进场道路,减小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优先作为生态河道以及维护道路工程中的回填土使用, 回用不完的与经压滤处置至含水率在60%及以下的河道底泥、淤泥干化场拆除固废一并运至昆明市西意街道陡普鲁王学武石场关停矿山植被恢复项目回填利用;剥离表土堆放于改线河道旁的临时表土堆场中, 作为生态河道工程中的绿化覆土使用;施工生活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外运至区域较近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一并处理。
(二) 运营期
1、噪声
泵站运营期间设备选型要选择符合声环境标准的低噪声设备, 同时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保养,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泵站正常运营时,厂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即昼问≤60dB(A),夜间≤5OdB (A)。
4、 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泵站值班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水泵设备维护、 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机油、 废机油桶以及泵闸运行过程中拦截的河道垃圾。生活垃圾、河道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及时交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不在本项目区进行贮存及处置。
三、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电话/传真:0871-67159030 (官渡区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国投大厦4号楼4楼政务服务中心4409
邮编:65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