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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8-730131 主题分类: 其他管理事项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18 14:48
名 称: 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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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14:48 浏览次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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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关于印发云南省2022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2〕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0〕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232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昆财会〔202311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面

(一)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主体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配合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二)检查内容

区财政局对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违规税务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区税务局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规税务代理”行为整治,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汇总后反馈市税务局。

二、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方面

(一)检查主体

本次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主体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财政局,配合部门为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官渡区税务局。

(二)抽查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按照10%的比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三)检查事项和内容

1.抽查事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违规税务代理、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

2.抽查内容:区财政局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区税务局重点对违规税务代理、代理记账机构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执法检查。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对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进行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检查。

(五)检查方式

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六)检查程序

1.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

(1)抽取检查对象。官渡区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按系统匹配情况抽取对应的执法检查人员。

2.实施检查层级

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联合抽查。

3.结果判定及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公示。区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区税务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判定,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抽查结果通过云南省“互联网+监管”、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官财字〔2023〕143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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