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官渡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2023年))
全区各普法成员单位:
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现将《官渡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官渡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官渡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官渡区委办公室、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官办发[2018]11号)、《官渡区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官普办〔2023〕2号 )以及《官渡区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官办通〔2023〕3号)文件精神,为“八五”普法更好地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根据上级安排,结合官渡区机构改革实际,经研究决定,完善官渡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清单。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区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在全面依法治区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2.深入学习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以及党的监督保障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学习宣传,认真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民法典、刑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法律、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
3.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4.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区情特点,制定符合本部门(系统)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普法、区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部门(系统)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
2.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深入开展在执法、服务环节中的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促进执法、服务工作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2.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及“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五)做好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区普法办报送本部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普法办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积极参加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严格执行《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及时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2.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区机要和保密局
1.组织、指导全区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强化公民国家安全保密观念和保密素养。
2.落实党管保密制度,推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开展保密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员干部、涉密人员保密普法教育培训。
3.坚持保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督促指导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和保密法律法规施行。
(三)区国安办
1.负责抓好国安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2.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日等时间节点,牵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强大的国家安全宣传态势,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方面法律法规。
(四)区纪委区监察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与纪检监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宪法、刑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点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守执法纪律、遵守执法程序,持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
3.做好干部培训,发挥机关文化长廊等载体作用,加强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区委巡察机构等人员的普法教育。
(五)区委组织部
1.将法治建设纳入区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价要点。
2.深入推进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筹备联络工作组常态化运行,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各项部署要求。
3.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学习重要课程。
(六)区委宣传部
1.落实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推进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加强全区宣传系统和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学法培训。
2.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职能作用,会同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做好五年普法规划的谋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列为全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发挥宣传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新闻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的指导、监督、考核。
3.坚持法德并举,会同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加强全区法治文化建设,支持、鼓励文化部门和社会机构开展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并积极组织推广宣传;督促指导全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增加法治宣传元素。
(七)区委政法委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
2.开展“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法律,以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生态环保、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打击电信诈骗和非法集资等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统筹抓好官渡区政法系统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学习培训,纳入政治轮训内容,引导广大干警学深悟透《条例》和实施细则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上来。
(八)区总工会
1.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联合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在全区共同组织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宣传工会“一办法六条例”。
3.组织律师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代写法律文书等公益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及时申请法律援助。
4.“12·4宪法宣传周”期间,在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围绕宪法主题,融入宪法元素,组织各级工会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活动。
(九)团区委
1.在青少年群体中开展扫黑除恶、毒品预防、防止校园欺凌等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和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项目支持力度。
2.广泛运用所属新媒体载体和实有法宣场所,结合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依托青年之家、青少年事务社工机构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强化青少年群众的法治教育实践体验。
3.结合我区实际,协同有关部门加大我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十)区妇联
1.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活动。
2.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开办“法入家门”法治进家庭专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以案普法力度。
(十一)区工商联
1.开展“法律进民营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活动,办好“法律三进”培训班,为区工商联和所属商协会组织、非公经济市场主体就宪法和民法典及各部门法、公司经营风险控制、公司高管刑事风险防控、公司结构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提供“菜单式”培训服务。
2.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传递法律政策,以案释法,引导民营企业依法治企、以法兴企。
3.在商会调解案件处理中普法。结合民营企业维权、投诉、调节等中心工作,注重在投诉处理中对企业释法解惑,普及法律知识。
(十二)区委统战部
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宣讲宣传,制作学习宣传材料,积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利用门户网、微信公众号、内刊等载体,广泛宣传宪法、涉侨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涉侨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率。
(十三)区政府办公室
结合区情和区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推进机关“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十四)区退役军人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退役军人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普及《退役军人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等相关人群的普法教育,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3.完善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活动,完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退役军人法治宣传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十五)区信访局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积极宣传《信访工作条例》等信访法规规章,坚持以案析理、以案说法,把宣传政策法规和教育引导贯穿于依法治访全过程,开展专题研讨或专题培训,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
2.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加强信访接待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信访接待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积极运用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普法,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高运用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水平。
(十六)区医保局
1.深入学习宣传与医疗保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持续普及《社会保险法》,组织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2.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参保单位、参保人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等重点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通过制作、发放医疗保障服务指南、座谈交流以及利用医疗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做好医疗保障普法工作。
(十七)区政务服务局
深入宣传贯彻与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有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
(十八)区商务投资促进局
1.负责抓好商务和投资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促进商务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在外来投资企业投诉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在开展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受理工作中,注重对外来投资企业宣传普及外商投资法、对外贸易法、拍卖法、反垄断法、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九)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开展机关事务工作中涉及政府采购、公共节能、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等领域法治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与机关事务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OA办公系统、手机APP等发布平台进行法治宣传,开展以案释法。
(二十)区发展改革局
1.负责抓好发改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2.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衔接和平衡发展。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价格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3.结合能源管理部门职责深入学习宣传与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针对安全生产和生产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防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聘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
(二十一)区教育体育局
1.负责抓好教育体育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2.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总体规划,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晨读、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深入开展宪法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法治课老师的培训工作;重点向教育工作者、体育工作者、在校学生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教育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3.围绕提升体育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体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着重提高体育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督促指导运动队和运动员管理单位做好对《反兴奋剂条例》的学习宣传。
4.围绕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体育事业转型升级,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学习宣传有关全民健身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等重要节点时机,结合大型赛事和体育节庆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主题活动。
(二十二)区统计局
1.将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课程教学内容,并配合派员进行讲授辅导。
2.负责抓好政府统计活动参与者的法治教育,对各级政府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统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对象是政府统计部门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3.在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活动中,编写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宣传材料,通过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向普查对象进行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统计法治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落实国家统计局的各项普法宣传任务。广泛利用各种区级会议、活动,多渠道、大范围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4.在“12 · 4”宪法日、统计开放日、“12 · 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通过现场咨询、政策发布、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基础知识竞赛、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治宣传片、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等形式,利用微信、微视频、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结合平面展板、宣传栏等载体,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和日常统计数据核实、执法检查面对面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统计管理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息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三)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负责抓好科技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科技活动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四)区民族宗教局
负责抓好民族宗教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宗教场所设置法治宣传栏(橱窗)等,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民族、宗教人士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负责抓好公安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流动人口、特殊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六)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国资委)
1.负责抓好财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做好官渡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保障;重点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2.深入学习宣传与金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金融机构在法律框架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广泛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辨别力,引导合法合规开展投资活动,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防范非法集资。
3.负责抓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深化“法治进企业”工作,建立和完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企业干部职工考评的重要依据;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利用企业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依法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国资监管法律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宣传普及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七)区民政局
负责抓好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有关部门深化“法治进社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婚姻法、慈善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八)区司法局
负责牵头协调和统筹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部署工作,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开展专题督查调研,总结交流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对各单位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落实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鉴定、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指导行政执法单位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重点向管理相对人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行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二十九)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负责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深化“法治进单位”工作,抓好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
负责抓好系统内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测绘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市城市规划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植树节”“世界防治荒漠化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涉林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等涉林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负责抓好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结合“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抓好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建筑领域外来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各部门把法治元素融入到城市景观建设、公园、广场、街区建设中;重点向建筑企业、公用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三)区城市更新改造局
1.组织实施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认真履行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审批等过程中做好普法。
2.深入学习宣传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城市改造法律法规,在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普法活动,持续提升系统内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持续开展城市更新改造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等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法规。
(三十四)区交通运输局
负责抓好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公路、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推动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向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人员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车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五)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扶贫办)
负责抓好农业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涉农企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渔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学习宣传活动。
(三十六)区水务局
负责抓好水务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七)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抓好医疗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各种卫生健康纪念日、卫生健康法律宣传月(周)等时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在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因地制宜建设法治宣传设施,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向医疗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生物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八)区审计局
负责抓好审计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重点向被审计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三十九)区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抓好文化和旅游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3·18”全国文化市场法治宣传日、“5·19中国旅游日”,“9·27世界旅游日”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针对当前“不合理低价游”、欺客宰客和强迫消费等旅游者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投诉举报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文化和旅游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旅游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十)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抓好市场监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法治宣传教育;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5·20”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10·14”世界标准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全国质量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向监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合伙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十一)区应急局
负责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向安全生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种行业操作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十二)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抓好城管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强化法律知识轮训力度,提高城管执法队员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开展户外LED显示屏法治宣传等方式推进法治宣传平台建设;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抓好园林绿化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在公园、景区因地制宜设置电子显示屏、法治宣传栏、法治宣传橱窗等,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城市绿化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昆明市公园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十三)各街道办事处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做好各项普法宣传工作。抓住社区(村)干部这个重点,扩展和深化基层法治宣传教育,促进社区(村)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以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为契机,自行组织和积极配合官渡区各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普法宣传,常态化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的“法律六+N进”活动,扩大干部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各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开展法治宣传新思路,充分利用民主法治(村)社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宣传阵地,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四十四)区人民法院
负责抓好法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落实法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院法治文化建设,在立案大厅增加法治宣传设施,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在刊物、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上开设法治宣传专栏,推送法治宣传内容;全面推进“阳光司法”,重点向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民、刑事、行政领域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
(四十五)区人民检察院
负责抓好检察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检察院法治文化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