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抽查的通知
官渡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慈善法》、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官渡区辖区内登记注册的20家社会组织开展随机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经官渡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3%抽查比例随机对官渡区19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详见附件2)。
(二)经官渡区民政局批准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的慈善组织,按照100%抽查比例对官渡区1家慈善组织进行抽查(详见附件3)。
二、抽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时间:2023年8月28日起开展抽查。
(二)工作要求:
1.依法检查,突出重点。对被抽检社会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经实地审查形成记录,确保内容全面、准确、真实。
2.对抽查社会组织的抽查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并公布抽查名单。
3.被抽查社会组织应在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前准备以下材料:1.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内部管理制度;3.组织机构设置情况;4.负责人名单;5.机构理事、监事名单;6.理事会会议纪要;7.2022年年度检查工作报告;8.2022年度审计报告;9.2022年度财务台账;10.2022年开展业务活动的有关材料;11.其他抽检资料清单的材料(包括:财务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详见附件4)。
4.被抽查的社会组织未按期报送书面抽查材料或拒不接受抽查的,将纳入官渡区社会组织诚信异常“黑名单”,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抽查程序
(一)确定抽检名单并通过网络和电话告知社会组织。
(二)实地抽查。
1.现场查看。按照规定,重点检查社会组织有无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
2.记录检查情况。制作现场抽查记录表,如实记录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抽查情况、现场处理情况,由抽检专家和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在场工作人员拒不签字或盖章的,抽检专家应当注明原因。
3.专家提出处理意见并撰写书面抽查报告。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视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抽查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官渡区2023年社会组织抽检工作将由官渡区民政局委托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次负责社会组织抽查工作的有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如下: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联系人:江泓浩 电话:0871-67160635
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田景丽
地 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政府1号楼1146办公室)
附件:1.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抽查方案
2.2023年官渡区社会组织抽检名单
3.昆明市官渡区慈善组织抽检名单
4.社会组织抽检资料清单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 2023年8月24日
昆明市官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抽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