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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7762-202308-735333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8-30 15:51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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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30 15:51 浏览次数: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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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0                签发人:李刚

关于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昆明市官渡区水务局:

你单位委托昆明锦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小河咀社区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河道综合整治长577m(起点为虾坝河环湖路桥以北24m,终点为滇池入湖口),建设地点坐标(线性工程)起点:(经度:102.712954、纬度:24.939324),终点:(经度:102.711463、纬度:24.934604)。

建设内容包括扩建生态河道520m、改建跨河桥梁1座、新建40m宽水位控制闸门1座、新建10万m3/d抽排泵站1座,配套地下管线改迁1项、新增河道景观绿化面积8054m2、人行步道建设420m2及河底清淤等附属工程。工程总占地24.4177hm2,其中永久占地3.3577hm2、临时占地21.06hm2

2022年12月5日取得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官发改投资〔2022〕52号),2023年1月28日取得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关于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的审查意见》(昆滇管审〔2023〕2号),2023年3月30日取得昆明市官渡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的意见》。

项目投资1373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6万元,占总投资的2.16%。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实行围

挡封闭施工,设置洒水设施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用篷布覆盖的封闭运输方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并设置车辆过水池、沉淀池、过滤池及车辆清洗设备(即“三池一设备”),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后出场,严禁带泥上路,限制车速;施工现场禁止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施工扬尘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3临时淤泥干化厂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控制淤泥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0米外无臭味。

(二)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废水沉淀后回用,禁止向外环境排放;干化场淤泥采用脱水固结一体化(压滤机)工艺处理,通过压滤方式减少污泥含水率,压滤废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理,经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表 lA 级标准后,采用导管就近排入昌宏西路污水管,最终排入第六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压滤废水进入市政管网前做好排污登记。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合理布置噪声源,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和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期间施工;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0dB(A)。运营期间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即昼间≤60dB(A),夜间≤5OdB (A)。

(四)淤泥干化场选址应严格按照环评文件中的设置要求进行规范设置,干化场建设需做好防渗处理,对地面进行硬化,避免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五)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 58 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严禁私自乱到,生活垃圾、河道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干化场压滤后的污泥外送处置(运至昆明市西翥街道陡普鲁王学武石场关停矿山植被恢复项目回填利用)。

    (六)认真按照《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及该条例的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进行施工。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做好“公众参与”,并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八)严格执行《报告书》中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九)项目运营期不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2117号)”第三条“严格审查审批,强化开发建设行为管理”的有关内容。

四、《报告》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实验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

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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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8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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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0731-扫描件

官渡区虾坝河下段综合整治工程环评报告书评估意见 -昆环评估意见【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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