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关于对《云南联元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渡联元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文件
官环评复〔2023〕011号 签发人:李刚
关于对《云南联元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渡联元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联元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联元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渡联元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经研究,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春城东路东区C-28地(云路综合楼)B幢,中心地理坐标:E102°43′57.203″,N25°1′1.764″。占地面积约354.197m2,建筑面积2479.38m2。项目设置科室包括:内科、普通外科专业(门诊)、预防保健科、中西医结合科、皮肤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X线诊断等科室,建成后设置20张床位。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34.14万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投资0.03万元,水污染防治投资29.5万元,噪声污染防治投资0.5万元,固体废弃物处置投资4.11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对《云南联元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官渡联元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昆环评估意见官渡〔2023〕1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内容、规模、功能、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辐射环境影响须另行评价,不在《报告表》评价范围之内。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废水:施工期无施工废水产生;
2、废气:项目施工期间加强扬尘管控,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中无组织
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 mg/m3。
3、噪声: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昆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2 号令)执行。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建筑固废: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昆明市 58 号令)、《昆明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 号)执行,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委托有关部门运至指定地点妥善处置,严禁私自乱到。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住院部医疗废水、门诊医疗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
(1)有组织排放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NH3、H2S等执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的有组织气
体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无组织排放的NH3、H2S、硫化氢、氯气、甲烷等执行《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 浓度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恶臭: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一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新建项目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项目内合理布置各科室,避免外环境噪声对项目的影响。
4、固废: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行;项目危险废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修改单执行;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医院污水处理泥排放执行《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4综合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地点及容器上应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要求的标签;危废收集后妥善贮存,作好危险废物管理情
况的记录,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总量:废水排放量2806.02m3/a,CODcr0.7t/a,氨氮0.1t/a,总磷0.02t/a。纳入昆明市第二水质净化厂考核。
项目不设废气总量控制指标。
四、《报告表》应当作为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的依据,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按《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储存区要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
请官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自本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依法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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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官渡分局 2023年8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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