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企业申领一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17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8号)要求,为落实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执行日期
政策执行期自2023年1月1日起。
二、申报方法
1.用人单位持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云南CA公司)办理的数字身份证书在互联网进行办理。
2.用人单位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自主申请,填报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单位领取补贴对公银行账户信息等。
三、审核及发放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核实基础信息、劳动合同、就业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即为审核通过。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直接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无对公账户的,可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提供的经营者账户。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2.招用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3.县级以下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互斥,不得重复享受。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6.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是指政策执行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16-24周岁(含16和24周岁)范围内的劳动者。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度内毕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8.一名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用人单位用于申报、享受一次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地区、跨年度重复享受。同时符合1000元、2000元、5000元补贴标准的,按就高原则发放。
9.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
10.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可申领此项补贴。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咨询电话:67174503
官渡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3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