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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9-11 11:26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文综罚字〔2023〕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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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文综罚字〔2023〕033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1:26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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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L-YN-10092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周永国

住所(住址等):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委会综合楼四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7月05日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云南省信访局通知有游客进行现场举报,游客反映参加乌鲁木齐天域美路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国隆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行程中存在增加购物店的情况。经核实乌鲁木齐天域美路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国隆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对游客行程中增加购物店的情况不知情,游客实际行程是由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操作,该旅行社在行程中增加购物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07月05日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国于2023年07月11日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07月0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07月11日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国(身份证号码:53************1112)到本单位协助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取得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规事实:

1、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的身份合法有效;

3、乌鲁木齐天域美路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国青旅(滑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国隆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其旅行社与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其旅行社对游客行程中增加的购物店的情况不知情,是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自行增加购物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4、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与组团社无关,是其旅行社自身行为;

综合证据链1至4 条得出: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属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

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的规定。

(处罚内容)对大理市亚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                    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23年08月09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主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国投大厦1号楼6楼   联系电话:0871—6717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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