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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9-11 11:29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文综罚字〔2023〕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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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官)文综罚字〔2023〕037号

发布时间:2023-09-11 11:29 浏览次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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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编号:91530111MABRYJ6N5Y)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松云(居民身份证号:53************0735)

住所(住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官南大道499号汇溪大厦B座1505室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3年08月11日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接到一部手机游云南旅游投诉平台上的投诉,游客李炜反映其参加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线路,旅行社以欺诈名义取消泸沽湖的行程,将行程更改到香格里拉,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与实际行程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当即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通知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我单位接受调查询问。

2023年08月15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16日云南众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阿建华(身份证号码:53************0012)到本单位协助调查;2023年08月17日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余俊炎(身份证号码:43************7816)、叶双(身份证号码:43************6154)到本单位协助调查。

经立案调查,现查明: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违规事实。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云南众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公司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云南众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阿建华和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余俊炎、叶双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以及《授权委托书》3份,证明接受调查(询问)人员的身份合法有效;

3、云南众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阿建华和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余俊炎、叶双的《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属实;

4、执法人员在官渡区双桥路377号409办公室现场提取的照片[证据提取单(一)]共3张,执法人员在依法询问前出示执法证件,证明了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询问时合法真实有效;

综合证据链1至4 条得出: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的行为属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行为,违反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旅游经营者或者旅游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七)不按旅游合同的约定或者旅游团队运行计划表提供服务,擅自改变或者误导、欺骗旅游者改变合同内容”的规定。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旅游监察机构对旅游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旅游从业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对云南兰万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9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昆明市官渡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8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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