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2023年9月12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官政办〔2023〕8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便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目录》有关内容,现就《目录》出台的基本情况作出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了2023年度官渡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经多次去函向各部门、社会公开征集,并对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选取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
二、起草依据
(一)文件依据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区级需指定本级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审查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了5类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并规定决策机关可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三)具体审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征集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了7件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主要内容
《目录》确定了7项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5家起草单位,内容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举措及民生建设等方面,有一定决策空间,已具备一定工作基础。
四、公布实施
《目录》经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工作,同时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