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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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 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以本局名义出台的或本局起草、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或转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发展重要规划、计划;
三、决定涉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其他涉及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战略性、全局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五、决定由本局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