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全区发展改革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全区发展改革有关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或调整对官渡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发展改革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凡是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施。
(二)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决策具体承办科室应当及时提出,经批准后,调整相应决策目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