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及市、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有关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政务服务管理的重要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大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决策机构认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全局性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财政资金支出;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务服务局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七、有关要求
(一)局属各科室(中心)在每年1月底前向局综合办公室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局综合办公室综合报送清单制定区政务服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凡是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官政办〔2023〕8号)、《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官政办〔2023〕9号)有关规定的程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