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度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官政办〔2023〕8号)、《关于印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官政办〔20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关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下列事项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街道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在街道办事处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组织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要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不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一)执行上级决策部署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三)机关内部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四)应当由区委、区政府决策的事项;
(五)其他不应列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