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太和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1.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
2.街道总体规划、重点区域功能布局的确定;
3.需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四)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认为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其他决策事项。
(五)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