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吴井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8 13:37
浏览次数:16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经街道研究,制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吴井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研究制定街道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街道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措施。
三、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四、对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提交合法性审查,进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和集体讨论,就所涉专业事项邀请相关职能部门、专家顾问、专业机构等进行评估论证。
六、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