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街道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研究制定街道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研究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研究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
(五)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