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年8月30日,官渡区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官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背景及依据
十九届五中全会后,国家对新时期科技体制改革进行部署,明确了深化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70号)等提出改革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实行“揭榜挂帅”、“赛马”等制度的要求。云南省、昆明市先后修订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规范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制,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2013年出台的《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府登82号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2013年第3号)进行修订,研究起草并出台了《项目管理办法》。
二、 主要内容
《项目管理办法》贯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从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项目管理改革的新政策出发,提出7章,45条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资金管理依据、项目委托第三方管理等内容。办法适用于根据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区级财政科技资金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政事分离的要求,委托项目管理服务专业机构承接区级项目管理工作。
(二)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共7条,主要明确了区科工信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六类责任主体的主要职责。区科工信局是全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推荐部门是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主要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是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组织、协调、执行等具体工作。专业机构是受区科工信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科技评估、监督和服务工作的机构。项目咨询评审专家是受区科工信局或专业机构委托,开展项目咨询、评估、评价、评审、论证等工作。
(三)第三章“申报与立项”共9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组织遴选方式、申报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基本条件、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评审流程等内容。综合运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定向择优、非资助等多种方式组织遴选项目。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趋势,立项目的明确,创新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方案可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需要实地考察的项目需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形式审查及实地考察情况,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形式审查意见,对受理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原则上须由3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评审后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储备项目库,2年内没有纳入计划安排的项目自动离库,拟立项项目,经局办公会、党组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完成报批等程序,正式印发立项通知。
(四)第四章“实施与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立项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合同调整、定期报告制度、中期检查(评估)制度、项目期限变更、项目撤销、项目终止等处理流程和管理要求。立项项目应在立项通知发布后30天内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合同书由于特殊原因可以对主要内容进行调整,对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中期检查(评估)制度,每年11月底前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实现阶段目标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拨付50%财政扶持资金,未实现阶段目标未通过中期检查(评估)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资金。项目执行期变更应在项目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限延期1次。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应及时申请撤销项目。项目终止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推荐部门提出申请,也可由区科工信局依职权终止,对终止的项目停止后续拨款。
(五)第五章“项目验收”共7条,主要明确了项目验收提交时间、验收材料要求、验收评价内容、验收结论及项目归档管理等内容。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需提交验收申请,未能提交验收申请的,可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给予6个月整改期,提前完成项目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申请提前验收。财政支持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验收方式可采用现场验收、会议验收、视频验收等。项目验收以任务合同书、实施过程中经批准调整的内容为依据。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限期整改、不通过验收四类,确定为“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剩余50%财政资金,确定为“结题”的项目不再拨付剩余资金,确定为“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退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资金,限期整改项目按整改后结论确定结余资金管理。
(六)第六章“监督、绩效评价、诚信管理”共7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的监督、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管理等内容。区科工信局和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在结束后的2-3年内仍需进行绩效跟踪综合评价。建立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在项目指南编制咨询、申报、立项评审、项目实施、结题验收、评估及成果发表等科技活动中,全过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对参与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抽查、评估、验收等实施、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实施科技信用评级。
(七)第七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解释方是官渡区科工信局,自公布之日后施行,同时废止《昆明市官渡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昆府登82号官渡区人民政府公告2013年第3号)。
三、 主要特点
《项目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7个特点:
(一)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相衔接。办法在参照国家、省市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官渡实际,将国家、省市关于提升科研绩效、加强科研诚信、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过程中。
(二)更加明晰各责任主体职责。围绕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科技计划项目委托专业机构承接管理,符合科技体制改革和政事分离的要求。同时,进一步细化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区科工信局、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职责范围。
(三)创新项目形成和遴选组织模式。改进科研项目形成机制,运用公开竞争、揭榜挂帅、定向择优、非资助等多种方式遴选组织项目,是项目管理改革比较突出的创新点。
(四)明确合同管理和项目变更、撤销、终止等管理。在项目实施与管理环节,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限时签订合同书的约束力度,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签订项目合同书通知后30天内,应完成所有合同书签订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项目合同书视为主动放弃该项目。明确项目变更、撤销、终止情形和处理流程。
(五)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新增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自主调整团队人员、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等内容,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更大的自主权,这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有效减轻创新主体负担。
(六)调整项目经费拨付时间及要求。项目经费拨付分两个阶段,项目中期检查后根据检查意见,拨付50%项目经费,项目验收后再拨付剩余50%,更符合工作实际。(七)明确项目监督、绩效评价及诚信管理要求。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项目各参与方均实行信用记录和评价,并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强化了科研诚信约束及科技信用评级。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执行范围:官渡辖区内
执行期限: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文件执行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