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近日,官渡区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准确理解《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 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的出台,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人员成长发展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省、市科技部门相继出台了《云南省创新团队管理办法》(云府登1139号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31号)、《昆明市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办法》(昆科规〔2019〕4号)也对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官渡区也出台了《官渡区贯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机制推动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官渡区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官渡区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而现行的《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于2021年,自办法出台以来,为官渡区科技创新人才管理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撑,选拔培养了一批创新意识和能力强、学术技术研发水平较高、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显著的科技创新团队。但在科技人才工作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下,管理办法在实际组织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要求的地方,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做好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培养和管理考核工作,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官渡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2021年出台的《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管理办法》(官政规〔2021〕2号)进行了修订,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管理办法(送审稿)》。
二、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6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 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的定义、领导小组和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的职能职责、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培养考核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培养经费。
第二章申报与选拔,本章共4条,规定了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选拔的数量、适用范围、条件、申报的条件及选拔评审的程序。
第三章培养与考核,本章共8条,规定了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期限、培养内容、考核等次、扶持经费及培养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本章共7条,规定了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对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的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对培养任务书内容的监督管理、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的诚信、终止培养的情形、参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2条,明确了解释单位、执行的时间和废止的文件。
三、 主要特点
一是注重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新修订的办法围绕官渡区产业发展及转型方向,深入推进“官渡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创新团队申报、遴选、培育等整个工作流程,新增同培养期内同一领域只认定1个研发方向的团队,明确培养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必须在全区同行处于领先并在全市同行处于先进地位,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够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是与国家、省市政策文件相衔接。办法在参照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培育管理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官渡实际,将国家、省、市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凝聚并稳定支持一批优秀的创新人才群体,大力提升各种科研创新平台和产业创新基地的创新水平等政策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创新团队培育管理过程中。
三是对评审比例和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团队的入选数及评选比例,团队每年选拨一次,每次入选原则上不超过5个,评审数与选拔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完善了团队选拨评审的程序。团队经申报、推荐、实地考察、评审、审定、公示及签订任务书七个环节。
四是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办法明确各科技创新团队参与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了团队申报、团队认定、监督检查、期满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管理,注重规范管理与科学高效相结合。
五是积极引导科技创新团队申报方向。办法鼓励产学研联合共建、新增对擅长自贸试验区建设优先推荐、对在总部经济、数字经济、服务贸易、文旅康养等领域属市内领先水平的人才不受部分条款限制等内容,有效减轻创新主体负担,充分引导团队建设单位研发方向,这是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发挥优秀科技领军人才的带动作用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
六是加强了对团队的监督和经费管理。细化了团队经费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素质提高、学术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开展创新性项目(或自主选题项目)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用于其他方面。团队培养期满综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余下50%的扶持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拨付扶持经费。
四、 文件执行范围和期限
执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收缴纳均在官渡区的企事业单位(依托单位)。
执行期限:依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该文件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