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官渡区区本级2020年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
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对《官渡区区本级2020年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
区审计局:
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贵局下发的《官渡区区本级2020年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报告》后,针对此报告,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的整改和落实工作,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整改部署情况
一是安排部署,提高思想行动自觉。
我中心召开审计整改专题工作会,及时反馈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推动审计整改各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是扎实推进整改。
我中心领导定期听取整改进度,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结合各自分工,带头抓好自身整改,督促科室抓实整改,各科室针对存在问题,认真梳理、研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的合力。
二、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一)采购方面存在问题
1.医用耗材、设施设备、安保服务等采购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1)由中心纪委指导规范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及验收审计等工作,详细掌握中心招标采购情况,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联动机制,及时整改违规违纪操作。
(2)进一步规范中心招标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避免风险点过于集中,结合中心实际,由总务科牵头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科室招标程序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同时,中心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了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闰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心1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闰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采购。
(3)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并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招投标信息公开,加强招投标款支付管理。
2.无需求超计划擅自采购疫苗,导致疫苗退库。
整改措施:
(1)结合之前疫苗采购异常情况,我中心加强了非免规疫苗的采购计划收集统计,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疫苗采购。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严格按照执行。
(2)同时,针对辖区疫苗采购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官渡区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制度(2023)》,进一步细化了采购疫苗的流程:
①将云南省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目录下发各接种点。
②各预防接种机构使用最新的采购目录表填写下月需求计划,于每月20日前上报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主中心,主中心完成审核后,于每月25日前按街道汇总上报我中心。
③我中心汇总各主中心所报需求计划,并根据疫苗包装、效期、库存、供货情况等进行适度调整形成全区采购计划,调整原则如下:
疫苗效期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不予采购,如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少量采购——为方便疫苗的运输及出库入库,避免散装疫苗的丢失、污损,采购一般按照整箱采购,上下浮动不超过一箱——稀缺疫苗如九价宫颈癌疫苗等按照厂家当月最大供货量来采购——同一厂家的同一种疫苗的不同剂型如预充、西林装,可根据厂家供货情况及实际上报数量互为调整——因厂家供货、调价等原因导致采购数调整的,以厂家提供的情况说明为准——厂家未按协议要求支付储运费和未及时提供疫苗相关票据的,不采购该厂家疫苗——接种机构未按协议要求支付疫苗款的,不采购该接种机构所报计划疫苗。
④形成全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后,由我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在云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上进行采购,在中心办公会通报采购计划。
⑤如在非上报时间段接种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加采疫苗的,预防接种机构需提交情况说明,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由社区卫生服务主中心审核,审核后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中心经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后,提交申请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批准后在云南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系统上追加采购,在中心办公会通报。
(3)我中心接收非免疫规划疫苗后,严格按照疫苗追溯系统要求及时入库,按照冷链要求做好存储。我中心按照各接种机构所报的疫苗需求来供应疫苗。如接种机构确需领取计划外疫苗,我中心在有额外库存的情况下可统筹发放。
(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采购疫苗不合格,适用范围受限,召回后未及时处置。
整改措施:
(1)我中心财务科已根据2022年12月28日中心办公会通过的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水痘疫苗款项的请示,已对2018年8月13日由省疾控统一收回的6912支狂犬病疫苗,金额398025元,及2018年11月一并收回的5517支水痘疫苗,金额816516元,进行减少库存物品-二类疫苗1214541元并同时冲减应付账款-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14541元的账务处理。
(2)严格按照《云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执行疫苗采购,目前可采购的疫苗品类均由省级集中评审入围,我中心将云南省疾控中心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项目目录进行下发,汇总各接种机构所报需求后在省疫苗采购系统上采购。长春长生事件召回的5517支水痘已于2023年7月合并其他报废疫苗一并销毁,销毁全程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及正晓医废处置公司多方监督见证。
2.资产长期闲置未使用,未办理资产产权证明,损坏资产未及时报废,报废资产未及时下账。
整改措施:
(1)我中心通过内控询价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云南景天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无相关调拨和备案记录的固定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已完成,中心将根据评估报告净值为0的固定资产按照程序上报主管局、国资局待批复后及时入账或报废处理,做好台账的登记,条形码的粘贴,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2)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制度建设,及时更新并健全完善《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盘活固定资产。
(3)建立健全科室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规范。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落实到人,做好登记、保管、维护工作。
(4)严格执行科室以及人员调整时,固定资产的交接制度,落实责任。
(5)加强中心对固定资产出入库的审批和登记,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入账或报废处理。使用和保管发生变更的,在系统中及时变更,做好台账的登记,条形码的粘贴,做到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三)财务管理方面
未按规定计提坏账。
整改措施:
1.我中心财务科制定了《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坏账准备计提制度》,并于2023年8月3日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按此执行,制度中明确了我中心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
2.我中心财务科严格执行《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坏账准备计提制度》,首次计提于2023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并按照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计提坏账准备,在以后年度,每年年末严格按制度规定计提和调整坏账准备。
(四)内部控制方面问题
违规租赁车辆。
整改措施:
由于中心工作需要,我中心业务车辆不能满足业务用车需求,经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向昆明悦动商贸咨询有限公司租用两辆金杯小型客车作为处突应急车辆,租期为叁年(2018年11月14日-2021年11月13日止),合同日期截止,中心停止租用,两辆租赁车辆已经归还昆明悦动商贸咨询有限公司。归还租赁车辆后疫情期间中心车辆不能满足业务使用情况下,经区委区政府协调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由公务用车管理中心提供业务用车。我中心将按照昆明市公务用车管理和事业单位公车改革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公务用车,如有临时租赁车辆需求,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政府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完善租赁车辆审批的相关程序。
(五)其他方面问题
绩效计提依据不符合有关国家规,计提范围与标准不统一。
整改措施:
我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一类事业单位,中心二类疫苗收入为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根据云发改价格【2020】599号、云财非税【2020】5号,从2020年起将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作为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局,除财政拨款收入和非财政拨款收入外,并无其他收入,由于我中心无其他收入,所以我中心无法计提相应基金。我中心的绩效工资一直是由官渡区财政局拨款,按照官渡区工作目标考核兑现发放,并未执行官渡区财政局、官渡区卫健局2012年印发的《官渡区卫生事业单位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兑现方案(试行)》按照收支结余80%计提奖励基金发放绩效工资。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切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整改任务工作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审计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巩固整改成果,促进中心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在深入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昆明市官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8月23日
关于对《官渡区区本级2020年至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区卫健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报告